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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6 生效日期: 2005-01-2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5]5号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新增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请示》(复地集团[2004]03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4,660.2867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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