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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4-04 生效日期: 1990-04-0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goblin
发布文号: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三十一条和第 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第一条    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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