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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国石窟艺术龙门石窟金银纪念币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4 生效日期: 2002-04-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石窟艺术—龙门石窟金银纪念币首发式的通知》(厅便函[2002]38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中国石窟艺术一龙门石窟金银纪念币一套,并于2002年4月10日在洛阳市举办该套金银币首发式。 
  该套纪念币的发行为宣传龙门石窟艺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宣传河南宏伟的人文景观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是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洛阳市作为该套纪念币首发式所在地,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首发式的顺利进行。其他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行龙门石窟金银纪念币对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悠久的传统文化,宣传河南,发展我省旅游事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该套金银币的宣传和发行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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