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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1-05 生效日期: 1982-01-05
发布部门: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
发布文号: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速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节约能源的指示精神,我们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一机部的有关同志,研究了一机部关于工业锅炉节能措施的报告,讨论了关于加速全国工业锅炉更新改造的问题。现将全国工业锅炉的现状、更新改造方针、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 现状和更新改造方针
   一九八0年全国拥有工业锅炉(不包括电站、机车、船舶用锅炉)二十万台、三十七万蒸吨,年耗煤量二亿吨,约占全国原煤产量的三分之一。其中二蒸吨以下小容量锅炉十二万六千台,十万五千蒸吨(其中铸铁锅炉和兰开夏等老式锅炉六万台、三万蒸吨),占全国工业锅炉总台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占总蒸发量的百分之二十八,年耗煤量七千五百一十万吨,占工业锅炉总耗煤量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平均热效率百分之四十左右。这十二万六千台小容量锅炉,数量多,煤耗高,设备陈旧,热效率低,是淘汰更新的重点。
   从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一年,虽然国家拔出资金一亿四千三百万元,改造了工业锅炉八千五百台、三万四千蒸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资金不够,措施不力,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些主管部门抓得不紧,相互配合不好,进展迟缓,因而全国工业锅炉仍处于落后的状态。
   加速全国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 必须通盘规划, 从更新小容量低效率的老式锅炉入手, 与集中供热、 热电联产紧密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采取有力措施,力求扎扎实实地取得节能效果。

  二、更新改造规划
   1. 从一九八二年起,用五年时间,更新铸铁锅炉和兰开夏等六万台、三万蒸吨老式锅炉。
   更新改造的办法,可以采用建立区域性热电站、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已经定型的、热效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热水锅炉、平推往复炉、双层燃烧炉、反烧炉等锅炉进行更新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注重经济效果,并限期全部淘汰这批老式落后锅炉。初步安排:一九八二、一九八三年,每年更新一万台;以后三年,每年更新一万三千台左右。
   更新这批锅炉,共需资金七亿五千万元,其中,设备费四亿五千万元,管道和建筑安装费三亿元。
   更新后,平均热效率可由百分之四十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左右。按计划,五年内累计节煤可达两千多万吨;五年后,每年可节煤八百万吨左右。
   淘汰下来的锅炉,一律报废,由各省、市、自治区物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严禁转售继续使用。
   2. 十年内用高效锅炉代替六万六千台手烧锅炉。
   要加强新型锅炉的研制工作,尽快生产出保证出力、安全可靠、节煤节电、消烟除尘的高效锅炉,以逐步代替现有的六万六千台手烧的快装锅炉和热水锅炉。初步安排,“六五”期间开始更新,争取在“七五”期间更新完毕。
   凡是经过改造,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工业锅炉,都要积极改造,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改造工业锅炉,事先要制定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劳动部门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3. 有重点有步骤地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
   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是改造工业锅炉取得最好节煤效果的重大措施之一,但一次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大,必须统筹规划,搞好试点,并列入国家计划。
   建议由国家计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地区,结合基建规划、城建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尽快作好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规划,落实改造项目。要尽快提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改建新锅炉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便与淘汰老式小锅炉统筹结合进行。凡已确定在“六五”期间实行集中供热地区的工业锅炉,就不再进行单机的更新和改造。
   一机部要尽快安排试制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和高温热水锅炉,以供选用。
   4. 加强新型锅炉的科研、试制和生产工作。
   目前,一机部己经生产和正在试制的工业锅炉有一百六十三个规格,其中:烧优质煤(发热量为五千至五千五百大卡)的锅炉,己生产的有八十七个规格;烧中质煤(发热量为三千七百至五千大卡)的锅炉,正在试制的有十七个规格;烧劣质煤(发热量为一千六百至三千七百大卡)的锅炉,已生产的有五十六个规格;低煤耗的热水锅炉已试制试用的有三个规格。这些锅炉的品种规格还不能满足国内需要,燃烧结构有待改进,成套水平尚需提高。为了取得更好的节煤效果,当前急需由机械制造部门提供一批质量好、效率高、配套全、成本低的新型锅炉。一机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抓紧新式锅炉的试制和鉴定工作。鉴于我国中质煤产量比重在逐步增加,提供烧中质煤的新式锅炉,对节煤关系很大。一九八二年上半年应完成十七种烧中质煤锅炉的试制和鉴定工作,以便尽快组织批量生产。
   (2) 加强工业锅炉节能技术的研究工作。主要是改进锅炉结构,提高锅炉本身的净效率,提高锅炉的煤种适应性和用煤稳定性,研制各种辅机,推广稳定可靠、经济适用的自动检测控制技术,提高锅炉的长期运行效率,研究锅炉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研究余热利用和余热锅炉等等。所需研究发展费用,作为重点,列入五年科研规划。
   要加强工业锅炉研究所,使之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提供先进的,可靠的设计数据所必需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在加强国内研究的同时,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技术,尽可能使工业锅炉的实际运行效率达到国际水平。
   (3) 加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技术和设备研制工作。
   (4) 抓好机、泵、阀、水处理、称量、除尘、自控等配套设备的生产,搞好维修备件的供应,把工业锅炉的品种、质量、成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一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从现在开始,不配套的不许出厂,已经投产的锅炉,缺套的也要尽快补全。
   (5) 按照“三个一代”(改进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的要求,制订可以制造和供应的新式锅炉型谱目录,包括性能、规格、价格、用煤等级、成套范围等内容,广泛印发,供用户选订。

  三、实施办法
   1. 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建议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于一九八二年第一季度,提出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规划草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规划安排意见,更新铸铁锅炉和兰开夏等老式锅炉的具体计划,按照新式锅炉型谱目录提出所需锅炉的订货要求,规划期内所需的设备和建筑安装计划。
   规划草案经国家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国家机械委负责组织机械工业部门制造所需设备和仪器仪表等;国家物资总局负责锅炉更新改造规划的具体实施(包括新设备的调配和老设备的回收处理);各省、市、自治区经委负责本地区规划的组织实施; 军队系统的锅炉更新改造规划以及实施步骤,
   由总后勤部负责提出具体方案。
   2. 妥善解决经费来源问题。
   更新改造工业锅炉所需的资金,首先用企业留用的基本折旧基金和提取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盈亏包干超收分成等自有资金解决。如还不足,凡能增加经济效益的,可向银行申请节能贷款,并用投产后新增加的收入归还;偿还能力低,确有困难的,由国家或地方用集中的基本折旧基金酌情补助。
   3. 搞好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地劳动部门, 定期对司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每年考核一次,合格者发给证书,无证者不准单独操作。司炉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要一年一换。一机部所属的锅炉制造厂,要积极参加和主动配合搞好技术培训工作。

  四、实行必要的限制、鼓励和奖惩政策
   1. 立即整顿现有的锅炉制造厂。凡制造锅炉的工厂,必须经一机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发给制造许可证。从一九八二年二月一日起,在未发许可证前,未经一机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同意, 任何工厂、 单位不得再生产工业锅炉产品,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注册。
   2. 自本文件批准下达之日起,各锅炉制造厂一律不准再生产铸铁锅炉、兰开夏、考克兰、 康尼西等老式低效锅炉; 一九八六年以后,各单位一律不准再使用这些老式低效锅炉。违者罚款或停止供煤。
   3. 一机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各种类型锅炉的煤种和煤耗指标。逐步做到各种锅炉用煤的品种、质量、发热量、挥发份、灰分、水分、粘结性相对稳定。煤炭分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供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燃料消耗定额,节约使用燃料。实行节约归已,超额加价或停止供煤的办法。
   4.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业锅炉更新改造规划和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凡工作积极、节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无特殊理由,不按期完成锅炉更新改造任务的,要给予经济制裁。
   工业锅炉更新改造,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现在起,把这件事切实抓起来,抓紧抓好,一抓到底,抓出成果,为改变我国工业锅炉的落后面貌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各地区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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