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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3 生效日期: 2004-12-03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银监复[2004]203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和确认经营范围的请示》(信总报[2004]第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上述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

200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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