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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贵州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1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业部《关于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自 
查的通知》(农基发[20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立即开展自查工作。 
  1999年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形成的风险 
,特别是清收欠款、确保兑付、偿还借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全面完成清理整 
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各地务必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全国整顿农村合作基 
金会工作小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 
进行自查。各县(市、区)、乡(镇)的自查须于11月15日前结束。各地、州 
、市政府(行署)对于规模较大、问题比较集中的重点县(市、区)、乡(镇)普 
遍进行现场检查,对一般县(市、区)、乡(镇)可进行抽查。各地、州、市自查 
于11月25日前结束,并以地区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 
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真实,不得瞒报虚报。省人民政府将在各地自查的 
基础上,组织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于12月1 
日至10日对全省各地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及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农基发[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下发后,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 
陆续开展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目前,各地集中清理整顿分类处置工作 
已基本告一段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形成的风险, 
特别是清收欠款、确保兑付、偿还借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深入贯彻中央有关 
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完成国办发[1999]3号文件确定的清理整 
顿工作总体目标,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开 
展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目的。各地在自查工作中,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掌握情况, 
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巩固成绩,改进工作,从而达到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 
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 
  二、自查工作的依据。自查工作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 
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 
)、《关于不得转嫁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的通知》(银发[1999]252号) 
、《关于及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基发[19 
9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农经发 
[2000]3号)等文件为依据,特别是要对照国办发[1999]3号文件确 
定的原则和要求,认真检查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自查工作的内容。各地的自查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展开: 
  (一)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地工作进度,重点检查是否所有农村合 
作基金会都开展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是否有停顿现象。 
  (二)并入农村信用社情况。检查并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是否有转嫁风 
险现象,并入后的换据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个人存款兑付情况。检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存款兑付的进展 
情况,目前达到的比例,未兑付个人存款的结构(按金额大小划分),后续兑付工 
作的资金准备情况等。 
  (四)清收欠款情况。检查清收欠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及效果,特别是首 
期兑付以来清收欠款的工作力度及效果,清收的欠款是否专户存储,对清盘关闭农 
村合作基金会放款和并入农村信用社放款是否一并清收。 
  (五)再贷款的使用及偿还情况。重点检查再贷款是否专项用于个人存款的兑 
付,是否有挪用现象,到期再贷款的偿还情况,未到期再贷款的偿还计划,偿还资 
金的准备情况等。 
  (六)其他后续工作情况。检查对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情况 
,人员安置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四、自查工作的组织和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 
参加,对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进行自查。对于规模较大、问题比 
较集中的重点地区要普遍进行现场检查,对一般地区可进行抽查。 
  五、自查工作的时间和要求。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统计表一并报到全国 
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自查报告要全面、真实,不得瞒报虚 
报。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能放松,更不能因为开展自查 
而提前结束清理整顿工作。 
  全国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进行抽查,并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统计表(表一至表三略gz\2001-2p4 
) 
 
 
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 
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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