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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 2000-09-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0]3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实现金融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现将《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指导意见 
 
  为强化信用观念,维护金融稳健运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安徽省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良性循环,现就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创建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标准 
  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除外)以及司法、监察、经贸、计划、农业、工商管理、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从2000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安徽省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区,即全省在总体上做到:信用观念强,金融资产质量高,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努力实现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充分发挥金融业服务于经济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创建工作原则和具体标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与各方参与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原则。通过创建工作,建立起政府抓全局,金融机构为主体,各部门协同配合,重效果、早预警的综合型、立体式创建模式,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基本实现安徽省内金融活动“四无”: 
  1、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即:无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非法金融机构;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无非法集资行为;无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的活动。 
  2、无重大支付风险。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少,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较高,流动性指标(如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存贷比例指标、备付金比例指标等)合理;无违规借入外债,变相借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形成外债支付风险的现象;不发生挤兑风波。 
  3、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竞争公平;无贬低他人的广告宣传;无违章拆借、账外经营等行为;无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等现象;逃套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外汇黑市得到及时取缔。 
  4、无重大金融案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执法;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齐备,内部管理严格,无内外勾结,诈骗企业、银行资金的案件,防抢劫、防盗窃能力强,银行资金安全。 
  通过创建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观念,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省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具体承办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以省辖市为中心展开。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落实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并将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实施方案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为了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1、各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2、及时反映情况、总结工作。在金融安全区创建过程中,各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向本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每年年初,各地、各金融机构要向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创建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各项创建指标执行情况。 
  3、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金融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各界金融风险意识,强化社会信用观念,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金融案件和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乱集资行为,以及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联合采取制裁措施,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二)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为金融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并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 
  1、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主要是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指导和督促金融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自主经营,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能,并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各地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金融安全创建工作。 
  2、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加强辖内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就创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 
  3、金融机构是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体,是金融安全区的直接利益关系人,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既要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要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通过组织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 
  4、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确认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制止逃废金融债务。加大对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挪用、盗窃、抢劫案件和制售假币等犯罪案件以及逃汇、套汇、骗汇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金融活动和乱集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5、新闻宣传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金融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新闻单位在宣传报道金融工作时,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刊发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正面宣传金融的新闻稿件,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级要及时指导、协调下级开展工作,下级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努力落实本地区、本单位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创建金融安全区对全省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实现稳健的金融运行,事关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局,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 
  人民银行要摸清风险底数,重点监测各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比率和不良贷款情况,防范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特别是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警机制,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要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信贷的有效投入,千方百计支持经济发展,做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查处违规行为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以及继续借“农村合作基金会”名义进行的非法融资活动,人民银行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协同联动,予以严厉打击;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制定和落实创建办法 
  各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创建金融安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的考核 
  各市、各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省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评比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行业达到金融安全区标准的,由省创建领导小组授予“创建达标单位”称号;对各地达到金融安全区标准的,授予“金融安全区”称号;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进展的行业和市,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组织不力,出现重大金融案件、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支付风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创建工作的考核评比由各级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安徽省创建金融安全区考核评比办法由省创建领导小组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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