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68号
北京市商业银行:
《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京商银发[2004]39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商业银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