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北京市商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68号

北京市商业银行:
  《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请示》(京商银发[2004]39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商业银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