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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宗唐等人任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0 生效日期: 2004-10-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65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宗唐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李宗唐、楚义芳、赵亚萍、胡敏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李宗唐任你公司董事长、楚义芳任你公司总经理、赵亚萍任你公司副总经理、胡敏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楚义芳、赵亚萍、胡敏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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