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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1 生效日期: 2004-09-2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3%。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严格自律,规范运作,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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