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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3]524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 
  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调整建筑业经济布局,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国有资产退出,大力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改革。着力培育发展大公司、大集团,放开放活中小企业,努力实现制度、体制和管理创新,全面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 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2003年底前,国有中小型和集体建筑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退出。2004年底前,全省所有建筑业企业完成改制(不包括中央、部属下放地方管理,与原主管部门未能脱离隶属关系的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结构,实现建筑业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基本退出,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骨干企业。 
  为确保改制任务如期完成,各市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分解方案,分期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三、改制原则 
  (一)国有集体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改革要一步到位,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改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实现国有资产退出。 
  (二)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的改制,采取利用外资、吸纳社会资金等形式,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不控股)退出。 
  (三)我省建筑业企业量大面广,各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差异较大,企业改革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 
  (四)各市选择 2-3 家典型企业先期改制,总结成功经验,相互借鉴,全面推开。 
  (五)深入理解、正确运用现行的企业改革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大胆探索,敢于实践,不断创新。 
  (六)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要进行规范化的运作,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大局的稳定。 
  四、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出售股权,吸收入股等多种形式,引入多股投资主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至不控股。放开放活中小型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转让、拍卖等形式,促使国有资产退出。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在进行企业资产清核后,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形式: 
  (1)规模不大,净资产量较小的,可由企业职工出资买断; 
  (2)国有净资产存量较大,职工难以买断的,可采取部分置换,未置换部分作为国家股(不控股),或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使用;(3)总资产和总负债持平的企业,可以“零”资产向企业职工出让,吸收职工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4)总资产小于总负债,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可以将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净资产评估作价,核入企业净资产一并有偿转让; 
  (5)属集体企业的,可以将集体净资产按职工工龄、贡献、责任等配给职工个人,不得转让和继承。同时,还可以采用租赁、收购、参股、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国有、集体建筑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时,在股权设置过程中,不强求人人持股,股权宜相对集中,由企业经营者和生产、技术骨干控股,企业主要经营者要在企业经营层和生产、技术骨干的股份中再控股。鼓励以专利、技术参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建筑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企业改革。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及资产变现、冲销呆坏帐、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改制企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债务和社会负担。 
  (三)继续实施“抓大放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转让、合资、上市等运作方式实行重组改造,组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向总承包方向发展,走资本组营之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经营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对于中小型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对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途的中小型企业,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资不抵债,管理落后,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四)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政府部门要同所属企业彻底脱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严禁明分实连,分离不彻底。改制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劳动人事、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以成本和质量为中心的各项基础管理。 
  (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运作,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推行总经理聘任制,并对其业绩进行考评,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策,负责组织生产经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董事和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司制企业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管理、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模式,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终身制身份,实行管理、技术人员竞争上岗。企业根据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在健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技术人员实行淘汰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决定用工数量,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建立职工岗位考核制度,对不服从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形式。随着分配制度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企业分配的调节作用,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行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期权等多种分配和激励形式。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利挂钩,积极推行岗薪制和年薪制。 
  (七)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步伐。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加快主辅分离、剥离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卸除包袱,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加快企业发展。利用剥离出的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多渠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八)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政策引导。对积极推行企业改革、实力较强、发展较快的骨干企业,在企业评先、工程评优、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改革与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加速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鼓励职工组建股份制劳务公司,与原企业剥离,形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剥离的企业享有原企业工程劳务分包优先权。企业改制后,由于资本金和资产变动较大,企业净资产达不到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原则上保留原企业资质等级3年,由企业在规定的限期内补平差额。3年内企业需要升级、增项的,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条件。放宽新开办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审批条件。其中,对申请新开办劳务企业净资产不足的,可以下浮20%,对其持证上岗技术工人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可先予办理,在2年预备期内进行完善;对于申请新开办民营综合类和专业承包类建筑业企业,净资产不足的,可以下浮20%,对其项目经理、年结算收入、业绩达不到标准的,也可先予办理,在2年预备期内进行完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跨省、跨境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资金、资质、出入境(省)手续等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改制工作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增项等方面要从严掌握。 
  五、明确责任,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督促工作,重点指导选择企业改制方式、制订并实施改制方案,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努力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国有企业改革要依法规范运作,既要保护国家、企业利益,又要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改革过程中,要积极做好职工群众的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中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制度上保证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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