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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
(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8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
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