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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3]73号文件精神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于2002年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形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职业病危害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件仍不断发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为认真贯彻通报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中吸取血的教训,充分认识这类事件的严重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并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工的就业引导;乡镇企业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系与信息沟通,强化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的,对有禁不止、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各地要在10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11月至12月,各地要围绕重点领域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特别是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予以关闭,决不手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与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高度负责,保障权益。各地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有关监管部门要从制度、机制、体制入手,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要认真处理好发展农村经济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专项整治中,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务工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充分关心,妥善处理,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其生活待遇要得到保障。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简化手续,方便务工人员就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宣传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件。 
  今年12月,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于2003年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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