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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 2004-08-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1%。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恪尽职守、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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