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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河南省物价局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09 生效日期: 1989-10-09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我局[1989]价费字653号《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几项收费的通知》第二款中,“不能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是指所有的经营单位,包括供销系统的企业。换发执照,只能收取证照费,不能收取各项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收费管理司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

 

相关法规: 国家 复函 河南省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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