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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03年省级利用外资及国内合作招商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6 生效日期: 2003-01-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滇各单位: 
  2002年,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借助外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省外资金和国外资金”的要求,狠抓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全省共审批外商投资项目151个,合同外资3.333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16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85%、13.2%、72.9%;新签国内合作项目1229项,总投资264亿元,省外到位资金45.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62%、4.15%、12.14%,全面实现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省利用外资和国内合作目标,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新的一年已开始,为全面贯彻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和“牢牢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难得机遇,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精神,实现2003年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重大突破,必须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2003年度省级利用外资及国内合作招商项目继续实行责任制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各公司主要领导作为项目征集第一责任人,按《各地各部门上报招商项目责任表》(见附件一)分配的任务和要求,将初选后的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材料报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合办)。 
  二、项目申报要求 
  无论是对国内招商还是对国外招商的项目,均请各单位按《云南招商引资项目表》(见附件二)格式填写。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已经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补充材料的请一并附上。所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利用内、外资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 
  (三)项目前期工作有一定基础,配套建设条件好,预期效益明显; 
  (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带动产业或地方经济发展; 
  (五)项目单位对招商引资有积极性。 
  除认真做好新增项目上报外,各单位要对2002年已上报人选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清理,对已完成招商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商条件的项目,要予以剔除;对基本情况没有变化的项目,要继续保留;对部分条件已发生变化的项目,要进行完善修改,重新上报。 
  三、突出招商引资的产业重点 
  上报项目应突出以下重点领域:五大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市政设施、供排水、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贸易(金融、保险、物流、商业、旅游、通讯),“利用外来投资改组国有企业”也是项目征集的重点内容。 
  四、省级项目库的建设 
  省政府责成省经合办负责省级利用外资及国内合作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对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优选部分项目作为今年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开展对内、对外推介活动。 
  五、项目征集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3年2月28日以前,按附件要求将推荐项目报省经合办项目开发处(联系人:李俊、王旭;电话:0871—3139143,3187550;传真:0871—3139143,3186035)。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地各部门上报招商项目责任表(略) 
  2.云南招商引资项目表(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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