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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12 生效日期: 1992-05-12
发布部门: 国家黄金管理局
发布文号:
随着黄金事业的发展,陆续划转和新成立的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增加。按与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划分,这些单位分别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模式。全额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差额单位实行以创收为主,国家补差,并逐步达到事业费基本自给。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从设计、咨询及技术转让等项服务中收取费用,满足自身发展。因此,这些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机会自筹资金,建立事业发展基金。单位都要逐步由“预算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财务工作与上述要求不相适应,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一系列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为了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1、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内部财务分级管理;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2、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财务处(科、室)是实行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单位内部的各事业、科技开发、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部门财务机构不得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不得在财务处(科、室)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内部各部门设立的银行账号要严格控制 。
  3、建立健全设置财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凡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其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应收归一级财务部门。今后在财务管理改革中,如有涉及财权下放问题时,应经各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基层单位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能有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
  (1)有熟悉财政法规,掌握财务管理基本知识,认真负责的基层领导;
  (2)有合格的财会人员;
  (3)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增强财务部门宏观调控能力
  1、各单位要逐步完善综合财务计划,逐步将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收支纳入综合计划范围,统筹安排。
  2、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及各项资金收支计划要有切合实际的定额和计算依据,预算安排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保证一般。
  3、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等项任务的情况下,统筹规划,深挖潜力,开拓财源,努力筹措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1、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事业单位要努力克服管理上的重财轻物的倾向,严格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审批制度,按计划采购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入库、领用、报废、转让制度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可行性研究、审查报批制度,并要保证账、卡记录健全,帐卡、帐帐、帐物相符。
  2、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3、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并编制折旧率计算表报局审批。
  四、建立健全流动资金(包括事业周转金,下同)管理及各项材料领报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制度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划分生产流通资金与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的界限,不得挤占和挪用生产流动资金。
  2、树立资金使用的效益观念,努力压缩流动资金在各环节的占用,及时清理暂付款项和库存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3、严格管理,科学制定各项材料消耗定额,建立健全材料领报及盘存制度,杜绝浪费。
  4、加强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建立明码标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低值易耗品目录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局备案。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摊入各有关费用项目。全额单位低值易耗品摊销不允许转入下年。
  五、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各不同预算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进行不同层次的成本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收自支和差额单位要分别进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科研课题成本核算。全额单位附属企业也要进行成本核算。各单位都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凡应由税后盈余留成或按规定从基金或拨款开支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按规定应从成本中提取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提,不得多提虚增支出,或少提虚增盈利,确保成本的真实、准确。
  六、加强专用基金(包括学校基金,下同)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各单位专用基金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提留,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和假报基金的收支情况。
  2、严禁以各种名义将预算资金转入专用基金,或将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费用转到预算资金内开支。
  3、不得在发展中滥支乱用,更不得用于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发展基金中用于自筹基本建设部分,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严禁搞计划外建设项目。用于对外联营投资或独资项目,投资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要报局备案。
  4、职工福利、奖励支出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奖金超过限额部分要照章纳税。
  七、强化财务监督,治理整顿内部经济环境
  1、加强消费基金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加强对工资外个人收入的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擅自扩大津贴、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严禁擅自提高酬金、劳务费标准。要将工资外各种名目的个人收入纳入单位的统一管理,加强控制。奖金发放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内部分配不公的倾向。
  2、加强收费管理。事业单位的对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经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各种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严禁各单位及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帐号,收入不入财务部门帐,在财务部门设置外帐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各单位每年要在二季末和年终前对内部各基层单位进行清查,一经查出有“小金库”的,其资金全部由财务(科、室)收缴,并对其基层单位的领导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4、要加强对代管资金的管理。凡需局直属事业单位代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的经费,委托代管时要办理委托代管手续,即列明该项经费的详细预算,并经委托单位行政领导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代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执行。正常支出由代管单位参照有关标准按预算办理。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需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的行政领导的同意并签章后方可支出,否则,出现问题由代管单位负责。
  八、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财务规章制度,使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利于分清责任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九、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
  各单位要在改进管理,讲求效益上狠下工夫,增强理财意识和效益观念 ,改变重增收、轻节支,花钱不讲效益的倾向,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外事活动经费,使增加收入与节约支出并举,开源节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十、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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