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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外事审批权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8-28 生效日期: 1995-08-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1995]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出入境,简化审批手续,省政府决定授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审批本区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的出国、赴港澳事项,并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应抄送省外事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政策和违反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拒发护照和办理签证。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境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琼府[1993]16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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