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1995]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出入境,简化审批手续,省政府决定授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审批本区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的出国、赴港澳事项,并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应抄送省外事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政策和违反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拒发护照和办理签证。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境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琼府[1993]16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