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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1 生效日期: 2004-1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2005年1月1日起取沙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50040000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
  5005001010非供零售用细丝纱线(细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1090非供零售用细丝纱线(细丝为主,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丝)
  5005009010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及以上纱线)
  5005009020非供零售用其他绢纺纱线(含丝及绢丝85%以下纱线)
  5007101010未漂白或漂白的细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细丝85%及以上)
  5007101020未漂白或漂白的细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细丝85%以下,棉或化纤限内)
  5007101031未漂白或漂白的细丝机织物(含未练或练白,细丝<85%与精梳羊\动物细毛混,羊毛限内)
  5007101039未漂白或漂白的细丝机织物(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细丝<85%与精梳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5007101099未漂白或漂白的细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的,含细丝85%以下,与其他混纺)
  50072011未漂白或漂白的桑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50072021未漂白或漂白的柞蚕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85%及以上)
  50072031未漂白或漂白的绢丝机织物(包括未练白或练白,按重计丝工绢丝含量85%及以上)
附件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50010010适用于缫丝的桑蚕茧
  50010090适用于缫丝的其他蚕茧
  50020011未加捻的桑蚕厂丝
  50020012未加捻的桑蚕土丝
  50020013未加捻的桑蚕双宫丝
  50020019其他未加捻的桑蚕丝
  50020020未加捻柞蚕丝
  50020090未加捻其他生丝
  50031000未梳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39000其他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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