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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结合'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中医药专业知识较为深厚的公务员队伍。
  全体公务员要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掌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与中医药管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对象
  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及机关服务中心中层以上领导。
三、普法内容及教材:
  (一)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教材为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
  (二)专门法律知识:与中医药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劳动法》、《审计法》、 《教育法》、《科技进步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教材由我司将上述法律法规汇编成册。
四、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形式为主的形式。公务员自学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局人政司将不定期举办讲座和专题辅导,并召开研讨会、交流会,每年还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一至二期脱产培训班,同时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工作。
五、考试考核
  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学习情况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适时组织国务院各部委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我局也将组织对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培训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
  第二阶段:考试考核阶段。(2004年1月至当年12月)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1月至当年7月)
七、组织领导
  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由我局人政司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我局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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