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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0 生效日期: 2004-01-20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4]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3]20号)精神,设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云南省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口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4.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省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商处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我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归口管理我省的此项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我省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批全省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省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我省口岸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厅直属单位及我省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商务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重要文件的核稿、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委托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厅机关后勤服务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的管理;负责协调商务行业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宏观指导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培训规划及厅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考录和军队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制度的推行及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助理商务师、商务师的注册登记,高级商务师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对我省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我省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我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全省经贸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我省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厅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厅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贸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厅机关的普法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定与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商务厅部门的预算工作,指导管理厅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全省各项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厅内部审计监督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外经贸统计学会工作。 
  (五)国际经贸关系处(东盟国家经贸关系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东盟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政策;负责研究分析云南对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在东盟国家的大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它贸易方式同东盟国家交往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调整全省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策略、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协调对东盟各国商务主管部门和区域性组织的有关经贸事务的联系工作;参与我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工作;归口管理我省接受的多边、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援助,归口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经援项目业务;参与全省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项目的发布、洽谈和招商;负责与我国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经参处(室)以及东盟国家驻我省的官方、民间商务机构的日常联系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 
  研究制定并实施外经贸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全省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全省出口商品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分配、管理全省进口商品配额;办理商务部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协调我省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负责指导进出口商会商品经营协调和配额招标工作;负责联系昆交会办公室。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云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规章,拟定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研究并采取措施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体系建设;编报和执行我省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制定我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加工贸易工作。 
  (八)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政策;管理我省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申办我省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我省对外技术合作;负责外经贸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事项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和安排使用;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开发高技术出口商品等工作。 
  (九)市场流通处 
  起草、拟订健全、规范我省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全省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组织全省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全省报废汽车管理、茧丝绸协调和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全省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十)贸易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经贸政策,提出促进我省对外经贸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我省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工贸、农贸和内外贸结合;贯彻执行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负责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全省城乡市场;办理各类企业外贸经营资格登记及年审工作;审批外国和港、澳、台常驻滇商业机构;调查研究我省服务贸易现状,提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建议;指导、管理和规范全省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按有关规定对全省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贸易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协调我省内外贸易货物运输和仓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我省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审核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负责联系外经贸企业协会等工作。 
  (十一)外国投资管理处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我省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省吸引外资的法规及优惠措施建议;组织、安排、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批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商务部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和中国西南投资促进中心的工作,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制度;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负责我省与联合国系统的多边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审核申报或审批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指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昆明经验交流中心、云南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扶贫项目专家工作站的工作;联系省外经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信息化处 
  执行我国国际电子商务运用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结合我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负责我省国际电子商务机构及开展商务发证业务的资格审查;牵头对我省商务业务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项目统一规划、立项、评审或招标、实施并验收;负责我省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的相关工作;负责商务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商务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 
  (十四)外事处 
  负责起草全省外经贸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并参与安排外经贸范围的重要外事活动,接待或参与接待外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及重要外商;负责同外国驻滇官方商务机构以及重要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业务联络工作;归口管理审批全省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及人员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事宜;负责厅机关外事活动,指导直属单位外事礼宾工作,办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国的有关手续。 
  (十五)边境贸易处 
  负责研究和制定我省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下达全省边贸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审批、管理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边贸重要商品、毒品替代种植商品的进出口;负责全省边贸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解决边境经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 
  (十六)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口岸工作的规定,提出口岸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申报全省口岸开放、建设规划;审理申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和查验单位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计划;管理国家和省安排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组织口岸的集疏工作,组织路、港贸易的协作配合;监督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工作;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协调口岸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另设1名副厅长兼任周边局局长,不占厅级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其它事项 
  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经济合作办公室等部门拟订,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三)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省商务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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