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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行业,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国家安全。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电力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电能、电力设施,破坏电力安全的违法行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发电厂、独立电网、重要用户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电力安全责任制。各独立电网的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电网企业制定和完善事故预案,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发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和各类用户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认真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保证事故情况下秩序不乱、指挥畅通,确保发、供、用电安全可靠。 
  二、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力安全 
  坚持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发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和企业电网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遵守电力法法规,依法行使调度职能,明确调度范围权限,下级电网调度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新疆主电网内25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纳入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业务范围,其余发电厂及机组纳入各地电力调度业务范围。 
  三、统筹规划电力建设,促进电力消费 
  电网、电源建设必须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保证电源布局和电网架构的合理。电网经营企业、发电厂和各类用户要坚持国家统一的电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电网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电网安全水平。要结合自治区实际,灵活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促进电力消费,做好电力供应和节能工作,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建设和运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电源电网布局基本合理,电网结构清晰,电压等级简明,二次系统同步,基本建立了保障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保证了电力系统安全,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电力工业正处在发展阶段,电力需求增长很快,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地区发电和输变电备用容量不足,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安全运行存在隐患;电力生产运行中违反调度规则和指令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屡禁不止;现行电力安全法律法规有的不适应当前形势或新的体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建设,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系统安全和应急处置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授权电监会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负责综合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电力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抓紧研究提出修订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行政法规的意见,完善电力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同时,各地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电力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和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 
  二、完善调度协调体系,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 
  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区分层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一的调度协调体系。在电网运行方式、备用容量安排、设备检修计划、紧急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恢复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电力企业要顾全大局,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做到令行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借鉴国内外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经验,抓紧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电力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周密、完备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和定期组织演习。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安装备用电源。对建设备用电源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电力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电力生产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特别是电网企业要制订完备的“黑启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抓紧制订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源和电网建设 
  电力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抓紧制订电力发展中长期规划,以科学的规划指导电力建设,保证供需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电力发展规划要充分论证,统筹兼顾,适当超前,使电力工业稳步有序发展,避免大起大落。要统筹安排电源和电网建设,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保持电源与电网稳步协调发展,促进水电、煤电、核电和蓄能电站等电源合理互补。加快“西电东送”项目建设,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落实资金渠道,加快电网建设。 
  要依靠科学技术,坚持全国统一的电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电网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提高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区域电网要因地因网制宜,重视网架结构和布局的科学合理性,建设坚强、清晰、合理、可靠的骨干网架。重视电网二次系统的同步配套建设,加强电网安全的监控和保护。继续改造城市电网,解决城市电网薄弱、配电容量不足问题,提高城市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减少安全隐患。电网公司可拥有必要的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发电容量,提高系统安全性。 
  新建电力项目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对违规建设的电力项目要依法处理。要适当简化规划内电力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建设步伐,增加电力供应。 
  四、加强用电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 
  加强用电侧管理既是当前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电力工业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缺电时错峰用电,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有序切断负荷,是保证电网安全的必要手段。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加快实行发电和用电的峰谷电价,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继续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和电力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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