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明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经贸委
主任金生辉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毛启敏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
代宁祥 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赵国明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穆铁礼甫·哈斯木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胡拜都拉·哈赛因 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徐国华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肖 徽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 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世新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买买提吐尔迪 自治区乡企局书记、副局长
安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秦永强 自治区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冯留成 乌鲁木齐铁路局总经济师、党委常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代宁祥,副主任汤国滨、张建疆。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