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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永明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经贸委 
  主任金生辉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毛启敏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 
  代宁祥 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赵国明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穆铁礼甫·哈斯木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胡拜都拉·哈赛因 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徐国华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肖 徽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 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李世新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买买提吐尔迪 自治区乡企局书记、副局长 
  安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秦永强 自治区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冯留成 乌鲁木齐铁路局总经济师、党委常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代宁祥,副主任汤国滨、张建疆。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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