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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14 生效日期: 1992-03-14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函(1991)2号文收悉。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希望你们在重点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做好分配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工作,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步骤,积极组织实施,以推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启示。
  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争取“八五”期间在开发区内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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