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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25 生效日期: 1991-12-25
发布部门: 能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目 录
1.总则
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3.建厂条件
4.工艺设计
5.热力网
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附件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
附件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附件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
为了加强和完善小型节能热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突出小型热电项目“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特点和提高效益,原国家计委节能局曾于一九八六年编制了《小型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要求》等文件,并印发全国试行。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计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节约和综合利用局、能源部节约能源司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又组织专家对《技术要求》作了修改和补充,制定了《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
  1、 总 则
  1.1  为使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充分体现小型、地方、节能的特点,符合节约能源、以热定电、集中供热、改善环境污染状况的原则,贯彻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1.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供热机组的区域性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
  1.3  城市供热规划是编制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上报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经上级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一并报送。
  1.4  区域性热电厂的供热范围要适中合理。蒸汽网的供热半径为径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不得在已建成的或计划建设的区域热电厂的范围内,再建自备热电站或锅炉房(调峰锅炉房及少量高参数锅炉房除外)。
  1.5  项目实施时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优先利用老凝汽式电厂的供热潜力和改造成为热电厂、充分利用区域内已建成的供热网络。
  1.6  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予以明确。
  小型节能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宜控制在四机六炉的水平。
  1.7  当热负荷较大,热电厂(站)兼供工业与非采暖用热时,对供热范围、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供热方式等应结合机组选型、热力网设计进行综合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居民采暖供热应优先选择热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
  1.8  为确保热电厂(站)有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经济效益,设计时热负荷为主时取较低值,以供工业用汽为主时取较高值。
  在供热范围内,应保留一部分容量较大、炉龄较短、热效率较高的燃煤锅炉作为备用炉和尖峰锅炉,并落实其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9  小型节能热电厂的设计不应套用大电厂的模式,在确保热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条件下,系统宜简化、布置应紧凑。生活福利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社会上的现有设施。
  1.10  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是有一定技术力量的设计部门或工程、经济咨询部门,并有从事该项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验。
  1.11 项目应充分体现出节能效益,凡新建机组(不包括利用工业余热发电的机组)应达到以下指标:
  供电标准煤耗率≤0.36Kg/Kw.h;
  供热标准煤耗率≤44Kg/g\GJ;
  年节约标准煤量为1.3t/KW以上。
  年节约吨标准煤净投资为500元/吨以下。
  对于燃烧煤矸石,洗中煤及利用其它废热废能的工程,其上述相应指标宜乘以1.1的系数。
  1.12 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土建开工至机炉投产并网发电向用户供热的时间。新建工程的建设周期宜控制在下表所列的时间内: 单位:月台

  2、 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2.1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热用户、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热负荷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可靠的热负荷数据,热电厂(站)的设计单位应对热负荷的核实工作负责。
  2.2  热负荷的调查应根据全年性热负荷和季节性热负荷按采暖期、非采暖期分别统计出最大、最小、平均的热负荷数值。
  2.3 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应组织生产热用户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主要产品产量及单位能耗、生产班制,检修起止日期;用汽压力、温度;
  用汽性质;每月的用汽量、耗煤量:采暖期、非采暖期生产日的瞬时最大用汽量和最小用汽量;回水量、水质及利用情况;自备锅炉的容量、台数、参数、炉型及热效率;年燃原煤量,煤的低位发热量。上述用汽量统计中若包含采暖或空调热负荷需注明。有瞬时记录仪表的主要热用户,应提供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典型日的热负荷变化曲线。另外还应说明企业近期及远期的生产发展及热负荷增长变化情况。
  2.4  新增的生产工艺性热负荷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件中的有关数据统计。热电厂(站)可研报告中应附录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5  采暖热负荷、空调、通风和热水负荷的热指标应按照CJJ部门的协助之下,分别统计各建筑物的类别、现状和近期的采暖面积。
  2.6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热负荷统计资料,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主要热用户进行逐个调查,向现场有关人员逐项核实该热用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尽可能准确地求得热用户的用汽量与参数,以及自备锅炉的年平均运行热效率。
  2.7  设计人员应把经过调查核实到得到的热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用汽量以及用汽参数,考虑热网损失后折算成热电厂出口的供热量,单位为GJ/h,热网损失值宜取5%。采暖热负荷的热网损失已考虑在热指标里,故不应再折算。
  2.8  热电厂(站)需要供出的最大热负荷应考虑同时率,同时率大的取小值。采暖热负荷不应考虑同时率、对于采用热用户负荷曲线实际叠加的,可不考虑同时率。
  2.9 采暖负荷在采暖期内的持续热负荷曲线可根据设计采暖负荷数值和室外温度延时曲线绘出,相应考虑了同时率后的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的叠加值即为设计热负荷。据此绘制出年持续热负荷曲线,作为进行装机方案比较、绘制供热设备工况图的基准。
  2.10  为了提高热电站的经济效益,应尽量选择较高参数和较大容量的机组。但考虑供热的安全可靠性,尽量避免安装单炉进行供热。
  2.11  新建工程的6MW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应选用次高压参数。
  2.12  供热汽轮机的选型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2.12.1  热负荷稳定的热电厂可以全部选背压机组成或抽气背压机组。
   2.12.2  当热负荷不太稳定时,可装一台抽汽冷凝式机组作为调节。
  2.12.3  对于利用原有锅炉房发电或改建锅炉房为小热电的工程,一般应装背压机组或抽汽背压机组。
  2.13  锅炉炉型的选择应结合热负荷变化情况、煤种、煤质、灰渣综合利用的落实程度及环保要求等综合考虑。
  2.14  热电厂(站)内的锅炉,应尽量选择同一型式、同一参数,以便于运行检修。
  2.15  选择锅炉容量和台数时,应核算在最小热负荷工况下,汽机的进汽量不得低于锅炉最小稳定燃烧负荷,以保证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按下列要求选择:当一台容量最大的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应包括热用户中已确定作为备用的锅炉)应承担:
  2.15.1  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当在现有发电厂扩建供热机组,且主蒸汽及给水管道采用母管制系统时,锅炉容量的选择应连同原有部分全面考虑。
  2.16 机炉配置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与计算分析,推荐出最佳方案。在计算机组的运行经济指标时,应根据年持续热负荷曲线,分配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采暖期最大、平均、非采暖期平均、最小典型供热工况下的汽水平衡计算,求出各项热经济指标。

  3、 建厂条件
  3.1  对新建工程的厂址选择,应依据供热规划,以及场地条件、燃料供应及运输条件、供水条件、工程地质、电力出线及并网条件、环保条件、热力网走向及供热范围、除灰条件等通过多方案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  燃料来源及运输方式必须落实可靠。应取得燃料供应部门、煤矿及运输部门的同意文件。确定煤种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煤和附近的劣质煤。
  3.3  当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条件时(铁路、公路、水路),应结合热电厂(站)本期及最终规模、生产成本、基建投资、环保及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后确定。
  3.4  热电厂(站)的供水水源必须可靠。当地表和地下水源可靠性基本相同时,应结合投资、运行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后确定。
  采用地表水时,应对其水源、水质、补给条件,取水方式和条件、枯水期和洪水期对热电厂(站)运行的影响等方面理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实施的文件。
  采用地下水时,应附有专业部门提供的水文地质报告。对水层、补给条件、储量、采量、水质、枯水期对热电厂(站)用水的可靠程度及对附近其它水用户用水的影响等方面提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3.5  热电厂(站)的灰渣应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应与热电厂(站)的建设同步进行。
  当灰渣综合利用不落实时,贮灰场的储量应按最终规模规划,按存放当灰渣综合利用落实可靠时,不应再设贮灰场但需设置事故或周转灰场。其存量不宜超过热电站6个月的最大排灰渣量。
  灰场位置及占地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贮灰场的选择,应结合当地条件,热电厂(站)的除灰系统、输送方式、投资、工程地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3.6  热电厂(站)的厂址占地应按规划容量确定、按实施进度分期征用。厂址应尽量不占良田,尽可能减少搬迁工程量,要注意节约用地,热电厂(站)围墙内的占地面积宜控制如下数值:
  新建2×12MW机组≤6×10000平方米;
  新建2×6MW机组≤4.5×10000平方米;
  新建2×3MW机组≤3×10000平方米。
  3.7  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参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中有关“选厂勘测”的内容。
  厂址不应选在下列地区:
  3.7.1 滑坡或岩溶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3.7.2 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段。
  3.7.3 有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3.7.4 需要大量拆迁建筑的地区。
  3.7.5 文化遗址的风景游览区。
  3.8  当厂址地处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附近存有构造断裂时,应对厂址进行稳定性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和处理意见。
  3.9  确定热电厂(站)厂址时尚应考虑和满足以下条件:
  3.9.1 附近有无电台、电视台、地震台、军用通讯设施、危险物品仓库等。一般应按其行业要求保证其安全间距。
  3.9.2 附近有无对热电厂(站)烟囱及高度的要求。
  3.9.3 热电厂的防洪标准应和当地标准一致。
  3.9.4 应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3.9.5 厂址宜选择地处城市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0  确定厂址时,应根据热电厂(站)最终规模时电力出线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出线方式,规划好出线走廊。
  3.11  选择厂址时,应考虑施工安装场地。其位置宜在主厂房的扩建方向。
  3.12  工厂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备热电站时,与原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4.  工艺设计
  4.1  工艺设计必须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采用成熟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4.2  厂区各主要车间布置应注意热网管道引出方向、电力出线联结、热电厂(站)扩建以及厂内交通运输等的相互配合。扩建端不宜布置建(构)筑物。
  4.3  主厂房跨度一般选用:汽机房跨度 单位:m锅炉房跨度 单位:m
  4.4  除灰系统应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炉排炉、沸腾炉及循环流化床炉都不应出红渣,宜设置冷渣器或采用其它排渣措施。每小时排灰渣量在2吨及以上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或水力冲灰。水力冲灰水应考虑回收重复使用。
  4.5  热力系统中,除氧器与高压加热器共用同一加热汽源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采用0.39Mpa除氧器,不设高压加热器。
  4.6  当冬夏季或周期性的峰谷热负荷经常存在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在多台给水泵中设置1至2台汽动给水泵,其排汽用于除氧器加热或低压回热系统。特殊情况下,也可暂停高压加热器,以其加热汽向外供热。
  4.7  凝汽式机组改低真空供热时,凝汽器入口水温度不宜超过55℃,最高出口水温度不宜超过75℃,为提高供水温度可在凝汽器出口设尖峰加热器。
  4.8  热电厂(站)设计有抽汽式供热机组时一般先装抽汽式供热机组。二次循环水的循环水泵布置在主厂房内,不另设泵房。
  4.9  热电厂(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按标准确定。当选用次高压参数时,应采用除盐系统。
  为节约能源,应尽可能回收凝结水。
  4.10  热网补充水应利用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排水。补水量较大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锅炉补水与热网补水是否分别处理。
  4.11  热电厂(站)用水,在可能条件下与附近工厂统一考虑,在水质好的前提下,也可用附近工厂排出的工业水,二次利用。
  4.12  小型热电厂(站)宜采用就地控制室方式控制。
  4.13  热电厂(站)工艺设计要满足当地工业卫生、劳保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14  工厂锅炉房改造为热电联产时,应优先采用原有锅炉房,如原有锅炉房和锅炉可用,则新建汽机房和控制室应尽量靠近原有锅炉房或利用原建筑。如需移地新建时,则新建热电站的厂房应考虑与锅炉房的上煤、煤场、除灰、供水和热网等相协调,尽量利用原有设施,以降低工程造价,减小占地。
  4.15  工艺设计的各部分应执行新修订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 热力网
  5.1  热力网设计热负荷,应是与之连接热电厂(站)供出的热负荷。对于增长缓慢的发展热负荷,可分期实施,以减少初期投资。
  5.2  热力网供热系统、供热介质、供热参数、运行方式、是由热源、热力网、热用户三方的条件、特性、要求所决定,因此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由热力网设计者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  蒸汽热负荷较大,且最大及最小负荷相差悬殊时,宜以两根管道供热,每根管道的通过能力可按60%总负荷考虑。
  5.4  对于热水管网,供热初期供水温度不宜过高,当外部热负荷增长时,可提高供水温度,扩大供热能力。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时不小于20℃,间接连接时不小于35℃。
  5.5  热力网与用户连接,对于小型热水网,在地形及建筑物高度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直接连接;对于大型热水网,可采用间接连接。
  5.6  热水网的调节,对于单一的采暖负荷,应根据室外温度进行中央质调节或采用质和量的综合调节。当热水网具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负荷时,应按采暖负荷行进中央调节,并保证不同热水负荷水温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局部量调整。
  在装有厂外调峰锅炉的热水网中,应根据拟定的热电厂(站)与调峰锅炉联合运行方式确定干线的设计流量。有条件的工程可以上微机、调速泵。
  5.7  小区热力站,尽可能利用原有锅炉房,并利用原有厂区,生产区的管网。小区热力站供热面积不宜过小,以节省投资。
  5.8  供热管网走向与敷设方式,应根据用户用热参数及网络优化综合确定,敷设方式在取得有关方面协议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架空敷设、低支架敷设,如果当地有地下人防工程,可利用人防通道。
  直埋无沟敷设在掌握国内生产的保温材料性能、保温结构及施工、运行经验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下水位、冻土深度、土壤耐压力、土壤结构等情况确定,确保供热的安全,并注意其经济合理性。
  5.9  热力网须根据设计负荷进行水力计算和热工计算,蒸汽管网按最小负荷进行核算,以满足用户要求,并列出计算结果表;对热水管网应绘水力工况图,热力网实施可根据热源供热能力及装机计划分期施工,且与热源同步进行,但设计必须考虑扩建的可能。
  5.10  热力网保温材料,应是导热系数低、容重小强度好且无腐蚀的易于成型而无损人体健康的材料。
  5.11  应尽量回收凝结水,以节约能源和水资源。
  5.12  投资在7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网工程,应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  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6.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投资估算包括从前期工作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的全部基建费用。一般包括:
  热电厂(站)工程(含厂区围墙内热力网工程);
  接入电网工程;
  热力网工程。
  6.2  电力工程(指热电厂及接入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应依据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编制办法》,取费参照能源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及成计算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投资估算的现行文件等进行编制。
  6.3  结合小型节能热电工程具有的“地方”和“小型”的特点,编制投资估算(包括概算)时,依据本规定对《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费用,进行下列调整。
   6.3.1 建、安工程费
  6.3.1.1 当不选用高温高压供热机组时,“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不予计列。
  6.3.1.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施工期短,施工方式采取本地区招标,施工队伍来自省、市、区级国营和集体企业与大、中型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方式有较大区别。因此,下列建、安工程取费项目及其费率,按本规定计列。
  1 施工队伍调遣费费率。%
  2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
  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
  5 劳动保险基金费费率取 2%
  6 临时设施费费率 %
  6.3.2  设备购置费
  6.3.2.1 不计列用于大型发电机组的“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
  6.3.2.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设备原价小于大中型发电机组,下列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标准,按本规定计列。
  1 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取 1%
  2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计算标准: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20元/人
  3 车辆购置费:指生产单位为生活和管理所需要配备的车辆购置费。
  计算标准:按下表的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和现行出厂价加运杂费、车辆附加费计算。
  注:1.4~5t载重车:2×6MW选3辆,2×3MW及以下选2辆。
  2、扩建高一级机组时,按高一级扩建定额计列。
  3、生产用车辆,如水处理用酸、碱糟车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列在相关系统设置购置费中。
  4、如需调整车辆购置的品种及数量时,编制人员应在说明书中说明理由,费用宜控制在所确定的投资指标范围内。
   6.3.3  其他费用
  6.3.3.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项目归属地方,施工应采取招标,“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不予计列。
  6.3.3.2 “前期工作统筹费”改按“前期工作费”计列,计算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
  6.3.3.3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取2%
  6.3.3.4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计算标准:
  生产职工培训费=新增人员数×60%×2000元/人 生产职工提前进厂费=新增人员数×1000元/人
  6.3.3.5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计算标准: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70元/人
  6.3.3.6 联合试运转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费费率暂按3.5%;调试费费率暂按4.5%计取。
  联合试运转小时取值一般为96小时。
  6.3.4  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0)15号文的精神,对新、扩建热电工程投产所需的30%铺底流动资金应予落实,上述资金空缺时,应将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投资估算。
  铺底流动资金计算标准:铺底流动资金=30天燃料费×1.05×30%
  6.3.5 予备费
  由基本予备费和材料价差组成。材料价差指为购买市场价格的材料与予算价间所发生的价差。
  6.4  热电厂(站)投资估算项目划分应依据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到单位工程。
  6.5  热力网工程投资估算一般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煤气热力工程》。取费依据地方市政工程;
  项目所在地基建管理部门颁发的热力网工程概算定额及市政工程取费;
  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他费用定额”。
  6.6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依据本规定附件四《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进行经济评价。
  6.7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只进行财务评价,判断建设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评述热电联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8  财务评价以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当建设项目的内部收益率FIRR≥ic=10%,投资回收期≤7年、节能贷款偿还年限≤7年(包括建设期),全部贷款偿还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时,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6.9  热电厂(站)售热价格的拟订,应以保证按规定期限偿清贷款本息和对国家、对用户(地方)、对热电厂(站)三方互利为原则。
  热价和电价应征得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同意文件。
  6.10  经济评价人员应重视资金来源,认真落实除节能贷款以外属地方自筹的各项资金来源及其贷款条件。将自筹资金落实文件作为可行性研究的附件,一并送审。

附件一: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前 言
1 概述
2 热负荷
3 机组选型及供热方案
4 建设条件
5 工程设想
6 环境保护
7 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8 生产组织和定员
9 工程实施条件和进度
10 热力网
11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12 结论
图纸目录
文件目录
前 言
  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多方案的分析、论证与比较。推荐出最佳建厂方案,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
  2、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85)水电电规设字第71号文件“水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小型热电厂的特点制定的。
  3、本文件适用于供热机组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的区域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可参照本文件。
  对于单机容量为1.5MW及以下的工程。可依据本规定适当简化。
  主要是论证建设锅炉房、安装相应发电设备以满足热负荷并将多余电力送出的可能性合理性。
  1、 概述
  1.1  设计依据及范围
  说明本项目的编制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名称、上级对项目建设书的审查意见及筹建设单位的委托书等)。
  说明本工程的范围:厂内、厂外工程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1.2  城市概况
  介绍当地概况、地理位置、城市性质、交通、人口、工农业生产、燃料、水源、电力供应,供热现状,供热规划的主要情况。
  介绍本工程在当地供热规划中的位置、作用、供热范围与其他热源的关系等。
  介绍本工程当地环境的基本现状。
  若为扩建或老电厂改供热项目时,亦应介绍老厂概况及生产工艺情况。
  1.3  建设必要性
  从热负荷发展,电力负荷增加和环境改善等方面论述本工程建设必要性。
  1.4  本期建设规模及规划的最终规模。
  说明本期推荐方案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的型号。
  说明规划的最终规模。
  1.5  主要技术原则
  应体现节煤压油、改善环境、减少占地、集中供热、以热定电综合利用、降低造价等。
  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所采取的措施。
  2、 热负荷
  2.1  供热现状
  2.1.1 主要论述本地区及本期工程供热范围内现供热方式、热源分布及热源概况、热网概况。
  2.1.2 应分别说明。
  2.1.2.1 现供采暖面积、供热量、供热参数、热指标、调峰及备用炉。
  2.1.2.2 现供工业热负荷、供热量、供热参数、回水情况、调峰及备用炉。
  2.1.2.3 现供生活热水负荷、供热量、供热参数。
  2.1.2.4 本地区现有锅炉总数。总t/h数、烟囱数量、年用煤量,并分出工业与采暖及民用炉总数及总t/h
  2.1.2.5 列出本期工程供热范围内各工业用户现有锅炉明细表。内容为:用户名称、锅炉型号、台数、额定蒸发量、安装年月、目前状况等。
  2.1.2.6 本期供热范围内采暖锅炉及区域联片锅炉房的情况(内容参见2.1.2.5)
  2.1.2.7 现供热对“三废”的治理情况及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2.1.2.8 有无生活热水供应和制冷热负荷。
  2.2 热负荷
  2.2.1 工业热负荷
  2.2.1.1 列出用户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现状和近期本工程投产热负荷表。负荷表的内容主要为:
  用户名称、生产班制、用汽参数、用热方式、采暖期及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用汽量(t/h)。对近期新增的用户或近期用热量有明显增加的用户应说明增加原因。并附省、市主管部门批准计划任务书的立项文件。
  2.2.1.2 对上述热负荷逐户进行核实,对用量较大的用户应详细说明其核实过程和方法,核实时应逐户进行热电厂(站)与用户热差值的折算。
  2.2.1.3 列出经过核实、折算的现状及近期热负荷表、内容同上。
  2.2.1.4 绘制出工业热负荷典型日及年持续曲线。(若有空调制冷热负荷时,一律按工业热负荷对待。)
  2.2.2  采暖热负荷
  2.2.2.1 列出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平均温度,采暖延续时间。
  2.2.2.2 按现状、近期、远期三个阶段,分小区列出民用、公用、工业的采暖面积(分出平房与楼房)。
  2.2.2.3 按有关规范选取热指标。计算出最大及平均采暖热负荷等。
  2.2.2.4 绘制热负荷与水温曲线,计算出最大及平均热负荷利用小时数。
  2.2.3  生活热水负荷说明其数量、用热数及方式。
  2.2.4  绘制生产、采暖和生活热水总的年持续热负荷曲线,计算最大热负荷利用小时数。
  2.3  设计热负荷
  2.3.1 说明供热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及原则。
  2.3.2 根据供热范围及对热负荷的修正,求出设计热负荷,确定工业与采暖及热水负荷的供热参数。说明热用户生产工艺,主要用介质温度还是压力。
  2.3.3 论述供热凝结回水的情况(水质、回收率、回收方法等)
  2.3.4 考虑热网损失和工业企业用汽同时使用系数后,经核实确定设计热负荷。
  热负荷采暖期 最大 最小 平均 单位:t/hGJ/hW(GcaL/h)
  非采暖期最大 最小 平均
  空调制冷最大 最小 平均
  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厂(站)总设计热负荷
  采暖期 最大 最小 平均
  非采暖期最大 最小 平均
  3、 机组选型及供热方案
  3.1 凡扩建或小火电改热电时,应首先论证老厂供热能力或改供热的可能性及方案。
  3.2 装机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述在不同热负荷时各工况的情况。比较内容一般应有:
  年供热量、年发电量、厂用电率、发电、供电、供热标准煤耗率、年利用小时数,全厂热效率、年节约标煤量、热化系数、总投资等。见下表:
  3.3 当工业用热参数为两种以上或工业与民用采暖热负荷均有时,应结合热力网部分进行全供热系统的供热方案的优化比较。
  3.4 结合燃料来源、煤质、热负荷特性、综合利用、环保等条件,论证锅炉选型。
  3.5 方案比较时,应相应进行汽平衡计算,并列出计算成果表。
  3.6 根据比较结果,提出推荐的装机方案及供热方案。列出推荐方案机、炉的主要技术规范。
  3.7 叙述调峰及备用锅炉的选择,并以附件方式予以落实。
  装机方案在各工况下的技术经济指标 表1.3.2汽平衡情况 表1.3.5
  4、 建设条件
  4.1 接入电力系统
  4.1.1 简述当地电网的现状(包括负荷情况、水电、火电各占的比重、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本热电厂(站)在本地区的作用和任务。
  水电丰富地区和冬夏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地区,在丰水期和夏季热电厂(站)发电出力的变化。
  4.1.2 电力负荷预测与平衡按照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负荷现状,对本地区的负荷增长进行近、远期的负荷预测,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4.1.3 系统连接方案说明热电厂(站)与系统的连接方案,热电厂(站)出线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
  4.2  燃料供应
  4.2.1 说明燃料耗量;可能供应的煤源(含分散供热用煤转给本工程的煤源);煤种、煤价;运距及运输方式;决定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
  4.2.2 煤质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y y y y C 、N 、O 、S 。 y f y r W 、W 、A 、V 、C 。 GD y t 、t 、t 、Q 可磨系数。摩损指数和1 2 3 DW灰的成份。
  4.3  厂址选择
  4.3.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所确定的原则,说明本工程所选各厂址方案地区概况、特点、水文气象条件厂址位置与工矿业、居民区、城市规划等的相互关系。距主要热用户和最远热用户的供热距离和其他热源点的距离。地形标高差、自然环境(如周围有名胜古迹文物风景区应特别指出)厂址绝对标高,最高水位,地下矿藏和当地社会经济情况。
  附近机场、电台、军事设施等及其影响。
  各厂址总的永久占地面积(包括厂区、水源地、专用水库、水管、灰场、灰管、铁路、码头、公路、生活区等)和施工用地面积。并分别列出占用耕地、菜地、林场、畜牧草地面积、单位产量。拆迁量(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类型、户数、人口及其它设施等)。是否有铁路、公路、河流、通讯线改道。厂址总的土石方量及其各项补偿费用的估算。
  4.3.2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应有工程量和投资)
  4.3.3 提出推荐的厂址方案。
  4.3.4 列出当地气象条件和计算用资料
  年平均最高气温
  年平均最低气温
  年绝对最低气温
  年平均气温
  年平均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雨量
  日最大降雨量
  年最长降雨天数
  年平均蒸发数
  年最大风速及风向和频率
  年平均风速
  夏季主导风向
  冬季主导风向
  积雪厚度
  冰冻深度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采暖期日平均温度
  4.4  交通运输
  按厂址方案分别说明各自的交通运输量比较(包括铁路、水运、公路等),接轨点位置、专用线长度及投资估算。运输吨位、距离、码头位置。
  公路的路面等级和桥梁承载能力。以及车流密度、是否经常堵塞。由于本项目建设而引起的外部运输条件扩建的的工程量和费用。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承运和接轨的文件或协议。
  (如无重大差别只说明推荐厂址方案情况)
  4.5  供水水源
  4.5.1 电厂水源
  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地面水、地下水)热电厂(站)水源必须落实可靠。应摸清热电厂(站)用水和工农业与城市用水的关系和影响。存在什么问题,解决的措施。注意枯水期、流量分析保证率为95%枯水年用水的可靠程度。
  4.5.2 提出取水方案。并取得各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如无重大差别只说明推荐厂址方案情况)
  4.6  工程地质
  4.6.1 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进行厂址工程地质勘测工作。提出可研阶段勘测报告。查明厂址和厂址稳定性有关的构造断裂,落实地震基本烈度。当厂址存在构造断裂,根据规定,对厂址进行稳定性研究时,应分析判断场地的地震效应和地基土震动液化的可能性及其对策。并对厂址稳定性作出评价。对危害厂址的不良地质现象,应查明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分布范围,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当采用工人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及厂址范围内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及各岩层(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并判定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应查明压矿类别、储量、深度、开采价值及其影响。
  4.6.2 对于现有工业区内建设的小型热电厂(站)。可参考附近工业企业建厂的工程地质报告。综合分析,参考使用。
  4.7  灰场
  4.7.1 说明各厂址方案除灰系统的初步方案,灰场位置、灰渣量、灰管长度、输送高度。
  说明各厂址与贮灰场的相对位置、贮灰场容量、占地面积、耕地单位产量、拆迁户数、人数、山洪流量、除灰水量、灰渣的输送条件、灰坝的建设和投资以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等。
  贮灰场考虑分期建设,分块使用的情况,考虑复土造地还田的可能条件等。
  4.7.2 提出推荐灰场方案,说明灰场的库容、标高、工程地质,筑坝方案,排水、防洪及环保措施,推荐方案的投资。
  4.7.3 灰渣的综合利用
  说明综合利用的几种途径、用量,灰场容量与综合利用的全面考虑结果。
  4.7.4 灰场还存在什么问题,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协议。
  5、 工程设想
  5.1  厂区总平面布置
  5.1.1 对推荐的厂址进行厂区总平面规划。包括用地范围(永久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进厂道路、高压出线走廓和热力网的走向、主厂房、冷却塔、配电装置、煤场与输煤场与输煤栈桥等主要建(构)筑物位置与方向的选择,以及辅助、附属建筑物的分区、厂区、厂前区、生活福利和施工区的总体规划等。
  对提出的各方案总平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5.1.2 厂区内管线的布置规划说明地下与地上各类管线的布置规划。
  5.1.3 厂内地形标高差异较大时,应提出竖向布置。
  5.1.4 施工场地及以后扩建的安排。
  5.1.5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36页表)
  5.2  燃料运输
  5.2.1 根据已确定的煤种特性计算小时、日、年燃料耗量和每日最大卸煤量与每日最大进厂车辆或船只数量。
  5.2.2 根据燃烧系统的要求及运输的方式,选择卸煤机械、煤场机械及输送设备、运煤皮带宽度和运量。
  5.2.3 煤场总存煤容量,可燃用天数。
  5.2.4 不同燃料的存放及混配措施。
  5.5.5 干煤棚的设置和容量考虑。
  5.3  燃烧系统
  5.3.1 拟定原则性燃烧系统。
  5.3.2 主要辅助设备的选型。
  5.4  热力系统
  5.4.1 拟定原则性热力系统
  5.4.2 主要辅助设备选型。
  5.4.3 厂内热网系统的确定。热网加热器、热网循环水泵、补水定压系统的选择。
  5.4.4 主要热力设备发生事故时的供热方式及影响。
  5.4.5 热电厂(站)与备用和调峰锅炉的调度运行。
  5.5  主厂房布置
  5.5.1 主厂房布置型式、柱距、档数、跨度、各楼层标高。屋架下弦标高、天车轨顶标高。
  5.5.2 设备布置。
  5.5.3 检修场地和起吊设置。
  5.6  除灰系统
  5.6.1 计算出生年、月、日、时的灰、渣量
  5.6.2 拟定原则性除灰系统。
  5.6.3 灰、渣输送方式及方案比较。
  5.6.4 主要设备选型。
  5.6.5 灰、渣综合利用的情况。
  5.7  供、排水系统
  5.7.1 全厂冬、夏生产用水及补充水量计算和全厂水量平衡。
  5.7.2 供水方式及系统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主要设备选型。
  5.7.3 取水方案的比较。
  5.7.4 冷却方式及冷却设备选型和节水措施。
  5.7.5 生活及消防用水量、供应方式、系统、设备选型
  5.7.6 补水原则、方式、去向。
  5.7.7 水工构筑物综述。(含灰管线及灰场)
  5.8  化学水处理系统
  5.8.1 水质全分析资料。
  5.8.2 系统出力计算。
  5.8.3 原则性系统的拟定及主设备选型。
  5.8.4 设备布置及化验。控制操作。
  5.8.5 采暖热水网的补充水处理系统的选择。
  5.8.6 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考虑。
  5.8.7 给水及炉水处理的考虑。
  5.8.8 热用户凝结水回收的数量和水质处理方式。
  5.9  电气部分
  5.9.1 电气主结线方案的选择。
  5.9.2 厂用电及直流系统。
  5.9.3 主设备选型及布置。
  5.10  热力控制
  5.10.1 拟采用的主要控制方式。
  5.10.2 控制水平。
  5.10.3 设备选型。
  5.11  土建部分
  5.11.1 地基处理及基础选型。
  5.11.2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结构选型。防震措施及主厂房体积。
  5.11.3 烟囱高度、出口直径、材质。
  6、 环境保护
  按国家颁发的《环保法》,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只有在必要时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6.1  环境现状
  6.1.1 说明当地气象特点,气候特征、和逆温特征等。
  6.1.2 说明水源地名称、流量、流向、泥沙量、水温、水质、水生物等状况、噪声状况和大气本底状况。
  6.1.3 说明目前分散供热时,环境污染现状。
  6.2  环境影响评价
  6.2.1 说明热电厂(站)建成投产后排出的“三废”对周围大气、地表、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6.2.2 说明不同装机方案的粉尘,二氧化硫绝对排放量、一次最大落地浓度、烟囱高度和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等,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比是否符合要求。
  6.2.3 说明不同装机方案的噪声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6.2.4 说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较分散供热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
  6.3  治理情况
  6.3.1 灰渣治理
  (1)贮灰场堆放
  (2)灰渣综合利用
  6.3.2 大气污染治理
  (1)说明选用除尘器型式、效率
  (2)说明减少SO 排放情况
  (3)高烟囱
  6.3.3 废水排放治理
  分别说明对冲灰渣废水、循环冷却水、各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酸碱废水的治理,并说明是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3.4 噪音的防治采用消音器和噪音罩以及主厂房和控制室的防噪音设计等。
  6.3.5 厂区绿化
  6.3.6 治理费用(按环保部门要求列出分项及总费用)
  7、 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7.1  消防
  7.1.1 简述本工程与城市、农村以及邻近企业的关系。热电厂(站)厂区、生活福利区的配置。
  7.1.2 说明消防设计的范围和界限,与当地消防站的关系。
  7.1.3 消防设计主要原则
  说明执行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情况,总体规划如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对重要和容易发生火灾的部分建立了哪些主要消防设施。
  7.1.4 消防车的配置
  7.1.5 消防车道
  根据消防要求和有关规定,应简述消防车道的布置情况及设计标准。
  7.1.6 输煤系统(含煤场)的消防措施。
  7.1.7 燃烧系统的消防措施。
  7.1.8 油系统的消防措施。
  7.1.9 消防给水系统
  说明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和水压计算和消防给水设备选择。
  7.1.10 油库泡沫消防系统
  说明油库类型。容量和数量。
  说明泡沫消防系统简化和设备选择。
  7.1.11 火灾报警系统
  说明火灾报警方式。
  说明气体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方式。
  说明水(泡沫)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方式。
  说明干式消防系统。
  7.2  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7.2.1 简述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以及造成危害的因素,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计中已经考虑了哪些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问题。
  7.2.2 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原则
  7.2.3 全厂消防及报警设施
  7.2.4 输煤、除灰系统的防尘设计。
  7.2.5 化学建筑的防毒,防腐蚀措施。
  7.2.6 主要建筑物的采暖方式。
  7.2.7 主厂房辅助厂房和各控制室的通风
  7.2.8 说明厂区环境的噪声防治措施。
  建筑物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
  说明设备噪声的防治措施。
  7.2.9 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说明设置各类生产卫生用室。医疗卫生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和女工保健室。
  8、 生产组织和定员
  8.1 根据热电厂(站)供热特点确定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8.2 老厂扩建供热机组和凝汽机改供热机组时,人员适当增加的情况。
  8.3 热电厂(站)和热电车间均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考虑必要的管理人员情况。
  9、 工程实施条件和进度
  9.1 实施条件
  对施工场地、大件运输、施工及吊装机具、施工用水、电、汽、通讯及生活区的安排提出规划和措施。
  9.2 实施进度
  列出实施进度表。内容包括:设计、土建、安装、热力网、调试、投产。
  10、热力网
  当热力网投资超过700万元时,需另行编制“热力网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出版。其内容深度尚应在下述内容之前,论述本文件的1、2部分。当投资较少时,可依下述内容,做为一章编写。
  10.1 供热介质参数的确定
  10.1.1 介绍各热用户对供热参数的要求。热介质及参数的选择。
  10.1.2 对供工业热负荷和民用采暖热负荷的工程,应论述采暖供热介质的技术经济比较情况。
  10.1.3 对生活热水负荷,应论述全年的热水供应方式。
  10.2  管网走向及敷设方式
  10.2.1 说明管网布局符合热力规划的要求。考虑近、远期相结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的情况。介绍是否已征得市规划部门的同意。是否已考虑与其他热源联网。
  10.2.2 说明主要干线、支线走向支线分布情况与敷设方式。是否已征得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10.2.3 说明本期最大供热半径和最远用户的供热距离。
  10.2.4 说明采用各种敷设方式的理由及优缺点。如果用直埋敷设应说明选用的直埋管理型式。
  10.2.5 说明热力网跨越主要河流、铁路、公路的方式及技术经济比较。
  10.2.6 说明热力网管线的热补偿方式和选用的理由。
  10.3  连接方式
  10.3.1 热力网与热用户的连接方式,确定的理由,技术经济比较结果。
  10.3.2 新建热力站的数量,供热规模、连接方式。
  10.3.3 利用旧锅炉房及其他建筑改造成热力站的数量,供热规模,连接方式。
  10.4 调节调度及控制方式。
  10.4.1 说明蒸汽网的调节。
  10.4.2 说明热水网的调节,调度及控制方式。
  10.4.3 说明热水网静压线确定的依据。静压线数值及定压补水方式。说明凝结水管水压图的确定。
  10.5  水力计算
  10.5.1 说明本热力网工程确定的设计热负荷。当尖峰热负荷由其他热源承担时,说明本热源的热力网工程承担的设计热负荷。
  10.5.2 列出汽网,水网水力计算的基本数据。计算结果表及计算图。
  对汽网还应进行夏季最小热负荷的验算。
  10.5.3 说明各管段计算结果是否已满足用户要求。
  10.6  凝结水回收
  10.6.1 说明各用户凝结水回收的数量和质量。
  10.6.2 说明某些用户暂时不能回水,但土建结构已预留装凝结水管的位置。
  10.7  保温防腐
  10.7.1 说明管道保温材料,保温结构及保护层的材料与结构。
  10.7.2 说明管道防腐措施。
  10.8  土建
  10.8.1 说明各种敷设方式的土建结构。
  10.8.2 说明跨越河流、铁路、公路的方案和存在问题。
  10.9  生产组织和定员
  10.9.1 说明本工程热力网运行管理机构的体制,是否单独组建热力公司还是由热电厂(站)统一管理。
  10.9.2 说明运行、检修和管理人员配备。
  10.9.3 说明各热力站与中继泵站的管理和人员配备。
  10.10  工程实施计划热力网应与热电厂(站)施工与投产进度相协调,应说明同时投产的时间。
  10.11  投资估算详见:附件三
  10.12  结论及存在问题
  10.12.1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热力用户总数(工业)户
  最大供热量(采暖期与非采暖期)GJ/h Gcal/h
  平均供热量 (″″) ″ ″
  最小供热量 (″″) ″ ″
  最大供热半径 KM
  民用采暖面积 ×10000平方米
  供回水温度 ℃/℃
  最大供热距离 蒸汽 km 热水 km
  管道平均压降 蒸汽 kgf/cm2/km热水 ″
  总投资 万元
  平均单位投资 万元/km 万元/GJ(万元/GcaI)
  热负荷密度 工业 GJ/k平方米 (GcaI/km2)
  民用( GJ/k平方米)(caI/k平方米)
  10.12.2 提出结论意见和存在问题及建议。
  11、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详见:附件三和四。
  年节约标煤量和节约吨标煤净投资二项,应列出计算式和原始数据详细计算。
  12、结论
  12.1 综合上述各章所研究的问题,提出主要结论意见及总的评价、存在问题和建议。
  12.2 列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项目有:
  1、总投资 万元
  其中热电厂(站) 万元
  送变电 万元
  热力网 万元
  2、工程单位造价
  热电厂(站) 元/kW
  全部工程 元/kW
  3、热力网单位造价
  汽网 万元/kM(管线长度)水网 ″ (″)
  4、年供电量 1000kW·h
  5、年供热量 GJ(Gcal)
  6、占地面积 ×10000平方米其中:厂区 ×10000平方米灰场 ×10000平方米
  7、全厂热效率 %
  8、标准煤耗率均供热标准煤耗率 kg/GJ(kg/Gcal)″供电标准煤耗率 g/KW·h″发电标准煤耗率 g/KW·h
  9、厂用电率   发电厂用电率 %   供热厂用电率 kW·h/GJ
  10、全厂定员人数 人(其中新增人)
  11、单位成本  发电 元/1000kW·h  供热 元/GJ(元/GcaL)
  12、销售价格  电 元/1000kW/·h  热 元/GJ(元/GcaL)
  13、年净利润 万元
  14、投资回收年限 年
  15、贷款偿还年限 年  节能贷款偿还年限 年  其他贷款偿还年限 年
  16、内部收益率 %
  17、投资税利率 %
  18、资金利润率 %
  19、年节约标准煤量 10000t
  20、年节约吨标煤净投资 元/t
图纸目录:
  1、城市供热规划图(应标明各热源位置、供热半径、供热范围)。
  2、厂址地理位置图(包括灰场、灰管线、水源地和变电站位置)。
  3、地区电力系统地理结线图。
  4、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5、水温和年采暖热负荷曲线图。
  6、热负荷曲线及负荷分配图(全年工业与民用热负荷延续和各机组承担的热负荷分配)。
  7、原则性燃烧系统图。
  8、原则性热力系统图。
  9、主厂房平面布置图(零米及运转层)。
  10、主厂房横断面图。
  11、原则性电气主结线图。
  12、原则性水处理系统图。
  13、原则性输煤系统图。
  14、原则性除灰系统图。
  15、原则性供水系统图。
  16、热力网管线布置图(应标明管径、长度、流量和跨越河流、铁路、公路)
  17、热水网水压图。(应标明静压线建设物和地形标高)
  18、其他必要的图纸(如特殊的取水口、灰坝等)。
文件目录:
  1、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当地规划局对热电厂厂址、灰场和水源设施位置的同意文件。
  3、当地规划局对热力管网灰管线走向、占地敷设方式的同意文件。
  4、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对热电厂占地的同意文件。
  5、当地电力部门对热电厂接入系统的书面意见(应明确出线电压等级及回路数)
  6、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专用线接轨的同意文件,或航运部门对建设煤码头的同意文件。
  7、铁路或航运部门对增加运煤量的同意文件。
  8、煤矿同意供煤的文件。
  9、当地计委或煤建公司对热电厂用煤的文件。
  10、当地计委对热电厂投产后原分散供热煤指标拨给热电厂的文件。
  11、公路或水路运输部门同意承担热电厂燃煤运输的协议。
  12、当地有关部门对综合利用电厂灰渣的文件。
  13、当地砖瓦厂对同意使用电厂渣制砖的协议
  14、当地水利部门对电厂用水的同意文件。
  15、当地自来水公司对电厂用水的同意文件。
  16、当地河运、防汛、水利局对电厂建设取水设施的同意文件。
  17、城建部门对热电厂排水(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的排放出路的意见。
  18、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热电厂售电价、售热价的文件。
  19、当地民航、军用机场、电视台、电台等对热电厂(站)位置和烟囱高度的同意文件。
  20、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
  21、主要工业用户新增热负荷的依据(立项文件)。
  22、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协议。
  23、当地有关部门对热电厂资金来源的文件。
  24、当工程为扩建或老机组改造工程时应有:
  电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扩建或改造的文件。
  25、压矿、压文物或文物保护区附近,风景旅游区附近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文件。
  26、备用、调峰锅炉的协议文件。
  热水管网水力计算 表1.10.5.2
  蒸汽管网计算表 表1.10.5.2
附件二: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
目 录
1 概述
1.1 热负荷种类及特性
1.2 热负荷资料收集
1.3 几个系数的概念
1.4 几个负荷量的概念
2 热负荷核实、整理和汇总
2.1 核实和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2.2 热负荷核实
2.3 热负荷整理
2.4 热负荷汇总
3 热力系统及有关指标计算
3.1 热力系统计算
3.2 有关指标计算
4 方案比较
4.1 概述
4.2 有关比较项目计算
附:1~6符号表示及单位标注
  1、概述
  1.1 热负荷种类及特性
  1.1.1 生产热负荷生产热负荷可分为生产工艺热荷负及生产性热负荷。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特性是全年较稳定,而昼夜变化大,属非季节性热负荷。供热距离可达5公里。
  有些热用户为简化其供热系统,便于管理或减少投资,也在其工业用汽中含有部分生产车间的采暖、通风及空调等用热。这就是生产性热负荷,这种负荷属季节性负荷。
  1.1.2 采暖热负荷采暖热负荷主要是生产办公楼、机关、医院、公用建筑,住宅等的取暖用热。
  此种热负荷多由热电厂(站)以95~150℃(最高温度)的热水供给,供热距离可达10公里或更远。
  如果有个别用户采暖负荷较小,也可就近从生产蒸汽管引出,但必须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额定采暖热负荷计算q=q F×10 GJ/hzb
  采暖热指标q 可按表1—1取用。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 表1—1J/m
  注:1.括号内为kcal/m h数值2.热指标已考虑管网热损失
  1.1.3 通风、空调热负荷对于生产厂房为了释放某些有害气体所需通风产工艺要求的恒温等的空气调节,均属于生产荷,这里仅考虑民用通用、空调热负荷。
  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 k=C ′ GJ/h (1—2)t lq
  当室外温度t′ =t k时,通风、空调热负荷达到w t值,t″ ≤t k直到t ,其热负荷恒定,C1 =0.3w t w0.5。
  1.1.4 制冷热负荷
  制冷热负荷是季节性负荷,但有的生产工艺要求空调恒温,此时就不再是季节性负荷而是属生产负荷了。
  季节性的制冷负荷,根据国内现有的某些工程冷负荷指标可以以旅馆为基础,对其他建筑物则乘以修正系数C2 。
  旅馆 252(60)~288(69)kJ/m h(kcal/平方米h)
  居住区生活热水热指标qsp
  办公楼 C2 =1.2
  图书馆 C2 =0.5
  商店 C2 =0.8(营业厅)C2 =1.5(全部)
  体育馆 C2 =3(比赛馆面积)C2 =1.5(按总建筑面积)
  大会堂 C2 =2~2.5
  影剧院 C2 =1.2(电影厅)C2 =1.5~1.6(大剧院)
  医院 C2 =0.8~1
  注:上述指标即是制冷机的容量
  1.1.5 生活热水负荷
  计算居住区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 =q F×10 GJ/hsp s(1—3)
  注:括号内为kcal/平方米h的,数热指标已包括10%的管网损失在内。
  生活热水最大负荷q =C3 q GJ/h (1—4)sm sp系数C3 一般可取2~3。
  1.2  热负荷资料收集
  1.2.1  各类热负荷的收集
  1.2.1.1  生产工艺热负荷
  生产工艺热负荷是全年较稳定的负荷。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也有某些不稳定因素,如生产班制、生产季节等,要分析其变化情况,以便在汇总热负荷时考虑。上述须按附表1填写。
  为了从各方面分析热负荷,在可能的条件下,还须收集原设计的产品数量、产品用热或用标煤的单耗指标、生产班次、季节生产特性、检修周期等,按附表2填写。
  此外,还须收集各时段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生产日的小时负荷,内容见附表3。
  1.2.1.2 采暖热负荷与生活制冷热负荷
  此类热负荷是季节性负荷,它取决于室外温度变化与建筑物的热工特性,需要收集的材料见附表4及附表5。
  除附表4外,还应当向当地气象部门收集采暖期室外温度≤5℃每年的延续小时数,见附表6,或室外温度≤5℃的小时数,采暖期平均温度,以便绘制延续时间采暖年负荷曲线图。
  1.2.1.3 生活热负荷
  一般生活热负荷是全年性负荷,带一定的季节变化特性,可按生产负荷方式填入附表1。
  1.2.1.4 凝结水回收
  热电厂(站)汽水损失较大,应尽可能回收凝结水。
  对于回水量少,距离较远的用户,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方能决定其凝结水是否回收。
  1.2.2  收集资料对象与协议
  收集生产热负荷时各生产厂是第一性的,但也要向当地生产主管部门如计经委等收集其提炼上报材料,深入到锅炉车间了解锅炉运行情况,主要是运行时间、用煤量、蒸汽参数、蒸汽用量、锅炉效率、回水量等。
  对于采暖负荷,主要向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落实各类建筑面积,向煤建公司了解采暖用煤供应情况,向锅炉管理部门了解采暖锅炉运行情况。
  热负荷是热电厂(站)的生命线,供需双方应有协议,共同遵守。
  对于新建项目的热负荷,必须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1.3  几个数的概念
  在分析、论证热负荷、供热方案及有关计算时,经常要用到以下几个系数,分述如下:
  1.3.1 同时率K1
  供热区域内的许多热用户,一个企业也有许多车间工段,他们的最大热负荷(指生产工艺负荷)往往不是同时出现,在计算供热区域的最大热负荷时,必须考虑各用户的同时使用系数,即同时率。
  区域(企业)最大热负荷各用户(各车间)的最大热负荷之和(1—5)
  注意:采暖负荷同时率K1 =1
  1.3.2 负荷率K2
  各用户热负荷都不可能总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各用户根据各自的生产特性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的负荷率。K2 为该时间阶段热负荷平均值定热负荷值之比,额定热负荷可采用用户提供大热负荷。
  某用户的小时平均热负和荷某用户的小时最大热负荷时间一般取年、季、或月。如年负荷率即全年平最大热负荷之比。
  整个供热区域内的K2 为:
  各用户的平均热负荷之和区域最大热负荷
  1.3.3 最大热负荷利用小时数H1计算时段内热负荷总量相当于在该时段内最大荷下的运行小时数,称为最大热负荷利用小时为计算各时段供热量、发电量用。计算时段内热负荷总量该计算时段内最大热负荷
  1.3.4 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H2年发电量与同期内发电机组额定容量之和的比即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热电厂(站)的年发电量、该热电厂(站)机组额定容量之和(1—9)
  1.3.5 供热设备利用小时数H3
  H3 为供热设备年供热量与同期内供热设备额热量(扣除自用汽)总和之比,汽轮机年供热量,汽轮机额定供热能力(扣除自用汽)(1—10)
  1.3.6 热化系数a
  热化系数是热电厂(站)汽轮机抽汽和背压排汽定小时供热量(扣除自用汽)与区域最大热负荷。
  汽轮机抽汽和背压排汽的额定小时供热量区域最大小时热负荷(1—11)最大小时热负荷应是考虑了同时率K1 之后并折算到热电厂(站)供热设备出口的最大热负荷。
  1.4  几个热负荷量的概念
  1.4.1 用汽量
  用汽量:是指用户工艺过程要求的,实际是用热蒸汽参数下的饱和汽潜热相应的汽量,它与间接用热或直接用热无关。
  1.4.2 用热量
  用热量:它与用热方式有直接关系,间接用热只用了显热(过热蒸汽)和潜热:直接用热则从显热到饱和水焓都用了(注意扣除补充水焓)。
  1.4.3 耗热量
  耗热量:系指用户消耗的热量,对于间接用热,其耗热量与回水率及回水温度有关,对于直接用热其耗热量与用热量相同。
  2.  热负荷核算、整理和汇总
  2.1  核实和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热用户的生产原料来源是否落实,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有无转、停产的可能,及转、停产后的热负荷情况。
  · 有无一级热负荷用户并注意用户的生产班次和同时率。
  · 对供热连续性要求,中断供汽对生产之影响。
  · 对新增热用户的热负荷,应通过其初步设计或有关主管领导机关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核实。
  2.2  热负荷核实
  2.2.1 对现有热负荷的核实
  现有热负荷,可按年耗煤量和其产品单位能耗分别核算,一般说二者核算的结果应基本一致。
  2.2.1.1 按全年耗煤量核算
  核算生产用汽量时应将采暖用煤量从全年总用原煤量中扣除,采暖用原煤量计算如下:
  Qn、Q η′ η′、Dw gL f、生产用原煤量B1由此,平均生产用汽量可求:B Q η′ η′、f 1 Dw gL f gL bs h bst/h (2—3)用户锅炉热效率应取用该炉近期热效率试验数否则可用下面参考值:≥10t/h链条炉 η′ =0.67~0.72gLt/h抛煤机炉 0.66~0.70、6.5t/h链条炉 0.65~0.70、抛煤机炉 0.61~0.66、/h链条炉 0.55~0.67、/h手烧炉 0.52~0.65、/h炉 0.5~0.6选用η′ 时,还应考虑锅炉已使用年限、保养状gL况、现使用燃煤热值高低、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予以调整。
  2.2.1.2 按原设计能耗验算
  一般说,按原设计产品量,产品单耗,用汽规律等进行验算,较能反映真实情况。
  以产品单位能耗验算年耗热量时,采用下式:
  f=0.0293w b (GJ)/ac cp cp、生产用汽量为0.0293w b b η′ ηf cp cp cp gL f= ×1000t/h(2—5)gL bs h bs
  2.2.2  对发展负荷的预测
  2.2.2.1 新增加的热负荷,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果已经在施工,安装的项目,按照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的热负荷予以核实,如果属于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等,则按类似的生产工艺决定其热负荷。
  对于新建项目,还未设计,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参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类似项目决定其热负荷。
  2.2.2.2 发展负荷予测
  发展负荷分两种情况,一是地区发展负荷,这种负荷主要考虑该地区的地理条件、地区物(矿)产品蕴藏情况、地区经济实力、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等等。考虑这种发展负荷只能在热电厂(站)建设方面要留有充分的余地,以备扩建。一是企业的自然增长热负荷,这些企业必须是产品为国家及社会必需,适销对路,原材料来源充足,企业管理水平好,效益显著。
  这种发展热负荷可根据地区总体规划中工业增长情况及企业的规划适当考虑。可用下式估算:
  yf yf n)=D (1+r)sc sct/h (2—6)一般r≤0.04
  2.3  热负荷整理
  2.3.1 用汽量折算(热电厂(站)围墙出口)按附表1及上述核算出的热负荷,都是平均负荷,还应按附表3或实地调研中找出热用户各时段的最大、最小负荷。这些负荷对不同的热用户,其用热参数是各异的,且绝大多数热用户都要求饱和蒸汽,而热源出口都是统一参数的过热蒸汽,为了热负荷的综合处理,必须将各用户用汽量核换为热源出口统一参数的汽量,在未最终确定供热参数的情况下,可粗估析算系数取0.95~0.97,用户要求参数高取上限,低取下限,待机组确定后再予以精确的换算以便热力系统及供热系统的各热经济指标的正确计算。
  供热机组确定后各生产用户用汽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用热折算到热电厂(站)出口的换算式为:
  yf gL bhsc bh w采暖用汽量计算(热电站)q′n bh jrww当热电厂(站)采用基本加热器与尖峰加热器串热时,加热用汽量分别为:基本加热器q′jcd bhd jr、尖峰加热器q′fcg bhg jr、采暖总热量=q′ +q′ GJ/h (2—12)j fwww ww
  2.4  热负荷汇总
  2.4.1 生产热负荷曲线绘制
  负荷曲线图可按用汽量及耗热量绘制,按用汽量绘制的负荷曲线是为了保证用户用汽量以决定热源的运行方式,按耗热量绘制的负荷曲线是为了计算热源总耗煤量。
  2.4.1.1 根据换算过的附表3绘制各典型时段的典型日负荷图。
  三班制典型日负荷图
  典型生产日负荷图(略)
  两班制典型日负荷图
  典型生产日负荷图(略)
  一班制典型日负荷图
  典型生产日负荷图(略)
  2.4.1.2 年负荷曲线绘制
  实际上,典型日负荷只能代表某一段时间,例如10天,1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典型日负荷图,如果某一典型日负荷图能代表10天,那么,把小时数的横座标改为10×24=240小时,即是这10天的负荷曲线了,但它已经将10天内各天相同小时的负荷集中并列在一起了。例如图1的(1)代表11、12、1月时段的典型日负荷,(2)代表2、3月时段的典型日负荷,(3)代表7、8月大检修以外其他时段的典型日负荷,则年负荷图见图2。
  如果每月有四个星期天休息,还有节假日n天,则11、12、1三个月的负荷曲线图就应扣除这些节假日的负荷,每一小块面积(Di Δhi )将上述年负荷曲线负荷由高到低排列,则可得出图3的图形。
  当然上述负荷曲线图实际是没有的,因为在同一个工厂内,既有三班生产、也有两班、一班生产是不可能的,这仅仅是为了说明负荷曲线绘制方法,把各特殊情况都集中在一起表现而已。
  年负荷持续曲线图(按由大到小排列)(略)
  2.4.2 采暖年负荷曲线绘制
  采暖年负荷曲线绘制必须先绘制小时负荷曲线,然后根据小时负荷与该小时负荷延续小时数绘制年负荷曲线。
  2.4.2.1 小时负荷曲线
  我国采暖起始室外温度为+5℃,采暖室外计算温度,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五天的日平均温度tw,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一般采用18℃,由(2)温度相应的小时用汽量,一般说采暖负荷都应全部回水,但如果有不回水和部分回水的情况则应按回水实际情况计算其耗热量。小时负荷曲线图见图4(1)采暖负荷曲线图(略)
  2.4.2.2 年负荷曲线图
  采暖年负荷曲线的主要气象资料是采暖期历年平均温度延续小时数,该资料是由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例如某地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t ,采暖期w内任意室外温度为t′ 时,该室外温度的延续小时w数为h′,由此可即绘制采暖年负荷曲线图4(2)。
  采暖期的延续小时数h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的时间,即按气象资料统计的日平均室外温度低于+5℃(含+5℃)的小时数作为采暖期的计算小时数。
  计算中根据气象资料绘制年负荷曲线图,当然比较准确,但该资料需要多年的积累统计,且不易收集得很齐全,这里介绍哈尔滨建工学院提出的公式,只需要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 平均室外温度t ,采暖w p期天数N即可绘制出采暖年负荷曲线,其相对热负荷平均偏差率不超过±1%,最大偏差率一般不超过±5%,采暖期总耗热量的相对误差在1.74 ̄2.85%范围内。tw b、tw n、N′≤N ℃、q N″≤5、q′={ b0 nRn 一无因次参数,代表无因次天数N h。
  按上述公式并根据新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有关资料计算。
  2.4.3 全年热负荷汇总
  2.4.3.1 生产热负荷汇总
  根据图1将各用户分别按相同参数相同时段(日、月或数月)汇总,然后再按负荷由高到低排列绘制全区年负荷持续曲线图(参见图3)。
  2.4.3.2 采暖负荷汇总
  采暖负荷汇总同图4,只是纵座标改为全区总采暖负荷而已。
  2.4.3.3 各热负荷总汇集
  只能是将各热负荷耗热量汇集才有意义,以便于计算燃料消耗量。汇集方法将年负荷叠加即可。见图5年负荷汇总持续曲线(略)
  2.4.4 热负荷计算
  由于外部热负荷总是变化的,虽然热源必须满足用热需要而随其变化,但在系统计算时,不能每一变动工况都进行计算,只能按少数几种典型工况进行计算,这种典型工况可以是平均负荷,也可以是最大负荷,但是它必须能代表采暖时段或季节变化工况,例如冬季工况和夏季工况等。
  另外由于在热负荷收集阶段,受到测量仪表记录、整理及管理水平等限制,不能收到齐全的典型日负荷记录时,必须把这些不齐全的资料,经不同的处理工作,抽出提炼使其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
  此外为了满足热负荷而选择的各种供热设备,又都各有其运行特性。
  例如背压机、抽冷凝机组等。这就要求热负荷整理能突出特性。
  鉴于上述,将各有关方法的处理方式分述于后:
  2.4.4.1 典型工况的选择
  在可能收集到较齐全典型日负荷的前提下,可按图2的模式,将全年分为若干个典型时段负荷(例如该图就有四个时段的典型负荷),但是必须指出,图2只是某一个用户的负荷曲线,而本节所述系指全区域的,也就是说要将全区域的各用户在相同时段的负荷叠加。
  用上述方式按各时段的最大负荷或平均负荷去计算供热设备的运行经济指标是比较接近实际的、而且其负荷是按各用户同时间的负荷叠加,没有最大负荷同时率的问题。只有在资料不够齐全,只能按耗煤量、产品单耗及调研最大燃料使用量、使用的时间等计算出的全区域最大热负荷,才考虑同时率。
  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简化计算,仅取冬季与夏季两种典型工况。
  2.4.4.2 全年总负荷计算
  全区域年总生产负荷计算,如果各时段的负荷如图2未加整理,只能将各负荷与其相应的小时数相乘后的面积相加。即sc i=1 i i当负荷经整理如图3时,可近似地按梯形求积。
  全年采暖总负荷求积,以往是分片求积或数面的方式,近年来,多把采暖年负荷曲线拟合为室度及其相应延续小时数的相关方程式,然后求5 N b0 5 0 nβ01+b
  3. 热力系统及有关指标计算
  3.1  热力系统
  3.1.1 原始数据选用
  在设备选择计算时,应按规程规定允许值,并考虑启动和事故状态等不利工况进行。一般计算中取用数据如下:
  3.1.1.1 补水温度应按当地提供的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平均温度计算。若无资料时,可按:采用地表水时采暖期为5℃,非采暖期为15~20℃。采用地下水时,均可采用15~20℃。
  3.1.1.2 生水加热器出口水温度取35~40℃;化学补充水温度取30~35℃。
  3.1.1.3 生水量可根据原水水质,化学水处理方式并征得水处理设计方面的意见决定选取,一般可取锅炉补水量的1.2倍。
  3.1.1.4 锅炉排污率应根据锅炉对水质的要求,及化学水处理方式确定。一般以化学除盐或蒸馏水作补给水的为锅炉蒸发量的2%,以化学软化水作补给水的取5%。
  3.1.1.5 汽水损失量一般按锅炉新蒸汽量3%取用。有时为使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工况,特别是在进行蒸汽平衡时,可按以下选取:
  新蒸汽损失取锅炉蒸发量的0.5%。
  工业用汽损失取该计算工况下汽机排汽、抽汽量之和的1.5~2%。
  低压蒸汽损失取该计算工况下汽机排汽、抽汽量,及减温减压后汽量之和的1.5 ̄2%。
  以上三项之和等于新蒸汽量的3%。
  3.1.1.6 热网补充水量
  按规程规定应取热网循环水量的1%,当小于20吨/时,按20吨/时计算。根据有关热电厂(站)的调查,由于用户放水及管网管理、维修不善等原因,补充水量有时高达2~3%或更高。所以,在计算和确定化学水处理能力时,应留有适当余地。
  3.1.1.7 热电厂(站)锅炉效率
  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并考虑锅炉在非设计工况运行时间适当降低,无厂家数据时可选用以下数值。
  链条炉 0.78~0.8
  煤粉炉 0.85~0.88
  旋风炉或液态排渣炉 0.86~0.90
  循环流化床炉 0.85~0.88
  3.1.1.8 各种热交换器效率:0.98
  3.1.1.9 热电厂(站)内管道效率:0.98
  3.1.1.10 热电厂(站)内热网效率:0.99,包括外网取0.95。
  3.1.1.11 汽轮机机械效率;按厂家值或取0.97~0.98。
  3.1.1.12 发电机效率;按厂家给出的值或取0.96~0.97(空冷)。
  3.1.1.13 汽轮机进汽量、抽汽量、排汽量等,是以制造厂家额定工况热力计算为基础,结合本项目选若干个典型工况进行热平衡计算。例如夏季工况、冬季工况等。
  3.1.2 热力系统计算
  在制造厂家资料比较完整齐全时,可按拟定原则性热力系统及常规的计算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可参见各种版本《热力发电厂》书籍。当然这种方法也只能作为一般的计算,因为方法本身没有考虑机组在运行中是变工况的,各参数、效率等都在变化。
  3.2  有关指标计算
  3.2.1 全年总耗能量计算
  3.2.1.1 热电站锅炉全年总耗热量:m g pw g1(j )×j=1 η
  当锅炉参数不同时,应按相应的i、t 、t 、ηg pw gL上式,下同。
  3.2.1.2 热电站锅炉全年供热耗热量:j=1 sc(j) bs h b10 Qnη η ηL gd gL gd
  3.2.2 各种指标计算
  3.2.2.1 发电耗热量(已扣除供热厂用电耗3)
  3.2.2.2 供电标准煤耗率Qd 1发电厂用电率ε应按规定计算,但可研报告阶段也可按同容量凝汽式机组计算,乘以0.9 ̄0.8的系数,机组容量大取下限,容量小取上限。
  3.2.2.3 供热标准煤耗率(已考虑供热厂用电耗热在内)36.5gr η η ggL gd
  3.2.2.4 热化发电率
  热化发电率是表明热电联产质方面的指标,它合能量生产供热汽流所获得的质量不等价的两量的比值,热化发电率愈高,热电厂(站)经济愈佳。
  热化发电率分外部热化发电率与内部热化发电由于对外供热汽流在发电机输出的端功率对外量去除所得的值为外部热化发电率,由于加热回水及供热补水所用各回热抽汽在发电机输出功率与对外供热量之比为内部热化发电率,可如下:
  nb wb1.背压机组热化发电率
  ·外部热化发电率kw/p h bs
  ·内部热化发电率Dzy 1 Dwg 2.抽汽背压机组热化发电率
  ·外部热化发电率ω =wg wgC 0 c 0 p j gc p p c p h bs
  ·内部热化发电率ω =wbzy zyC 0 c P 0 p j gc p p C p h bs
  3.  抽汽冷凝机组
  ·单抽机组的外部热化发电率0 c j gc h bs
  ·单抽机组的内部热化发电率i=1 c c(i) j gc h bs
  ·双抽冷凝式机组的外部热发电率
  ·双抽冷凝式机组的内部热发电率ωwb=i=13.2.2.5 热电站全厂热效率3.6×10 w+Qgrηglηgdηw15)Q
  4.方案比较及计算
  4.1  概述
  节能项目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对热电厂(站)来讲,比较内容主要是热电分产与合产的比较。其中又以装机方案比较是主体。
  装机方案主要比较其总投资、年节煤量、投资回收年限、贷款偿还年限等,比较项目是全面的,见“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由于近年来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以在经济评价中,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要在投资费用、燃料费用、电热价格、施工年限、设备利用小时等等易变因素上按可能变动的值进行敏感性分析,以了解其对贷款偿还年限和内部收益率等的影响。
  4.2  有关比较项目
  4.2.1 年节煤量计算
  4.2.1.1 新建热电站年节煤量计算分散小锅炉供热标准煤耗率r2 按下式求34.12η′glηf
  4.2.1.2 对老厂改造为供热电厂时,年节煤量式计算:电厂机组改造后减少了发电量bgrηw3电厂机组改造后增加了发电量(指已封存或退组)bgrηw3
  4.2.1.3 如果设有尖峰锅炉,以上年节煤量还除尖峰锅炉所耗标煤量Bjf=Qjfr2 ×10 t/a (4若尖峰锅炉装在热电厂:ηw
  注意:当Qjf为采暖负荷时,上式ηw =1。
  4.2.2 年节约吨标煤净投资计算:
  按国家计委节(1983)817号文,附件1规定的公式如下:ΔwHBj由于建设热电站,代替了分散锅炉供热,减少了供电:TT =ΔwHBj
  生产热负荷调查表 附表1
  用热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
   负荷也填入此表,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用途,厂房采暖面积,用热热指标。需要,须注明全年性工艺用制冷量,现在已用或拟用制冷方式。
  季节性制冷,除注明制冷量及制冷方式外还须注明制冷季节内每日制冷时间。
  产品设计摘要表 附表2
  用热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典型生产日小时负荷表 附表3
  用热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采暖热负荷调查表 附表4
  用热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1.年耗原煤量指目前采暖用锅炉供给上述热负荷所耗用的原煤量,并注明原煤的低位发热量。
  2.不能采用热水网供热的负荷,填入生产负荷调查表,并说明为汽暖。
  制冷负荷调查表 附表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采暖期室外温度延续小时数 附表6
  符号表示及单位/akg/kW·h3 ̄0.5/0.064t/h量及相应的运行小时数 t/h,h用汽量 t/hwg zy相应的抽汽回水回热用汽量 t/hwg zy、其相应的排汽回水回热用汽量 t/hyfSCyfSC量 t/hi、水的用汽量及其热焓 t/h,KJ/kg数 5500 ̄6000hkJ/Kgw 的历年平均天数 d耗热量 GJ/a、GJ/a、GJ/a、GJ/h、GJ/h、kg/GJ、zy与Dwg之比(150000 ̄200000元/t/h)取2000 ̄2500元/kWthd bhg kJ/kg度 ℃·h/akW·h/a
附件三: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目 录
1 总则……………………………………………
1.1 概述………………………………………
1.2 估算内容与编制依据……………………
1.3 几点说明…………………………………
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投资估算(基础价)的编………………………………………………………
2.1 投资估算(基础价)费用组成…………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
2.3 设备购置费………………………………
2.4 其他费用…………………………………
2.5 予备费……………………………………
2.6 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和表现形式…………
3 热力网工程投资估算(基础价)的编制…………………………………………………
3.1 编制范围及内容…………………………
3.2 编制依据及深度…………………………
4 小型节能热电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期贷款利建成价的编制………………………………………
附表…………………………………………………
  1.总 则
  1.1  概 述
  1.1.1 为适应电力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小型节能热电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和管理,统一编制方法,以期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创造条件,现根据能源部及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小型热电项目的特点,制定《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1.1.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立项决策的尺度和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投资估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1 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合理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并应结合小型节能热电项目所具有的“小型”和“地方”特点,合理选择计费项目和费率,力求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
  1.1.2.2 投资估算对工程总造价起控制作用,经批准后不得任意突破。
  1.1.2.3 投资估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漏项少算和高估多算。
  1.1.3 本《方法》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的小型新建、扩建和改建节能热电工程项目。
  1.1.4 本《方法》适用于编制小型节能热电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
  1.2  估算内容与编制依据
  1.2.1 投资估算包括从前期工作开始到工程建成投产的全部基建投资。按投资项目划分,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2.1.1 热电厂(站)工程(包括厂区围墙内的热力网工程);
  1.2.1.2 接入电网工程;
  1.2.1.3 热力网工程(指厂区围墙外的热力网工程)。
  注:对较大型的热力网工程(投资在700万元及以上者),应单独编制热力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对小型热力网工程,可在可研报告中另写一章。
  按工程造价划分,一般包括:
  ·基础价指项目所在地、估算编制年的工程造价。
  ·建成价包括基础价、建设期贷款利息和价差予备费。
  可行性研究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基础价,建成价当前可供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予测整个工程建成后的造价,做为筹措资金的参考。
  1.2.2 编制依据
  1.2.2.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指热电厂(站)工程,下同)投资估算应根据本“方法”及能源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现行规定;依据国家计委、能源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建设银行及项目所在当地政府等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文件进行编制。其中主要有:
  ·原水利电力部1986年颁发的《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一册 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概算指标 第二册 热力工程》和《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三册电气工程》。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1986年颁发的《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一册 凝汽机组及送变电工程》,《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二册供热机组》。
  ·能源部1988年以能源基字(1988)49号文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1991年以能源基(1991)34号文颁发的“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
  ·《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院1989年以(89)电经规字第005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
  ·能源部能源电规字(1989)第542号文“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概(预)算安装费基价调整办法”及经能源部电力建设定额站批准的各地区电力工程安装费基价调整系数。
  ·能源部能源基(1989)1075号文“关于印发电力建设行业建筑工程新、老予算定额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行联合颁发的计施(1988)474号文对“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计划利润和税金承包问题的补充规定”。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电规计(1991)20号文“关于电力勘察设计费调整系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银发(1991)88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银行贷款计收利息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能源基(1991)498号文“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的通知”中,有关电力安装工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附加人工费的计算。
  ·国务院国办发(1991)1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继续组织清理‘三角债’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计列铺底流动资金的要求。
  1.2.2.2 热力网工程
  依据建设部(88)建标字第182号文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煤气热力工程》中的“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篇”及本《方法》的补充说明。
  1.2.2.3 国家计委计建设(1991)55号文“关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及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各地方为落实该通知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1.2.3 根据定额与取费应配套使用的原则,电力建设中的下列项目,应执行相关的费用定额。
  1.2.3.1 电厂铁路专用线的建安工程、通讯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等应执行铁道部的费用标准。
  1.2.3.2 电厂公路和码头工程,执行交通部费用标准。
  1.2.3.3 附属生产建筑工程和生活福利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费用标准。
  1.3  几点说明
  1.3.1 对构不成热电工程完整内容的单一工程项目,如仅在热电厂(站)扩建或改装一台或数台锅炉;扩建或改建一台汽轮发电机组等,其投资估算依据工程量和本“方法”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其中除工艺设备购置费的计列可完全依据本“方法”外,设备购置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予备费等,均可在本“方法”的基础上降低费用和工程造价。
  1.3.2 为保证电厂建成投产后电力能够同步输出,需计列接入电网工程投资,并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接入电网工程的投资可按当地电力部门编制的投资估算额计列。投资估算内容深度,一般应符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编制办法》。
  1.3.3 按本“方法”编制的估算属基建工程的国家定价。从事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处理,应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方式在相应的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允许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浮动。
  调整或浮动后的总体综合水平不超过国家定价,防止投资失控。
  1.3.4 本《方法》热电工程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主要参照能源部能源基字(1988)49号文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费用内容与原件基本相同。
  1.3.5 本《方法》对热电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和予备费等的费用性质和内容作了简要的介绍。目的在使编制人员依据工程实际内容(工程量)和具有的小型、地方特点,正确的选择、调整估算计费项目、费率和金额,保证投资估算质量和其适用性。
  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投资估算基础价(的编制)
  2.1 投资估算(基础价)费用组成
  2.1.1 热电工程投资估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予备费组成。
  2.1.2 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2.1.2.1 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包括基本人工费和附加人工费。
  2)材料费:包括定额中已计价的材料费和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5)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2.1.2.2 间接费
  1)施工管理费
  2)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3)临时设施费
  4)劳动保险基金
  5)施工队伍调遣费
  2.1.2.3 计划利润
  2.1.2.4 税金
  2.1.3 设备购置费的组成
  2.1.3.1 工艺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含成套服务费)
  2.1.3.2 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2.1.3.3 备品备件购置费
  2.1.3.4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
  2.1.3.5 生活和管理车辆购置费
  2.1.4 其他费用的构成
  2.1.4.1 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2.1.4.2 建设单位管理费
  2.1.4.3 研究试验费
  2.1.4.4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2.1.4.5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
  2.1.4.6 联合试运转费
  2.1.4.7 勘察设计费
  2.1.4.8 供电贴费
  2.1.4.9 铺底流动资金
  2.1.5 予备费的组成
  2.1.5.1 基本予备费
  2.1.5.2 材料价差
  2.2  建筑、安装工程
  2.2.1 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2.2.2 直接费
  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2.2.3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工程量×建筑或安装指标(估算、概算)单价+地区工、料、机差价=工程量×建筑或安装工程单价
  2.2.4 工程量的确定
  由设计人员在符合估算编制质量和深度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设计图纸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等资料进行提资。
  设计人员对暂不能直接计算的工程量,且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厂房汽水管道、锅炉烟风煤管道,全厂保温油漆和全厂电缆等),应参照类似工程施工图或予算,或估(概)算指标中的工程量。不准套用其他工程的概算或估算。
  2.2.5 建筑工程单价的确定
  2.2.5.1 凡设计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工程内容、自然条件与指标基本相符时,可直接套用指标,如大部分与指标相符,应先调整不同部分的工作量,然后按指标中所采用的建筑单价计算出调整额。即先调工程量差,后再调价差。
  2.2.5.2 根据能源部能源基(1989)1075号文“关于印发电力建设行业建筑工程新、老予算定额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定额水平差调整。调整系数如下表:
  此定额水平差调整系数是用以解决自1989年1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电力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予算定额”与1983年颁发的原“电力建设专业予算定额第一分册,建筑工程”之间的水平差。
  2.2.5.3 因现行建筑工程指标单价未考虑附加人工费,应对套用的指标单价乘以1.06的调整系数(已包括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附加人工费)。即:建筑工程定额水平差调整系数表
  附加人工费=指标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1.06
  附加人工费在每个单位工程中计列。
  2.2.5.4 在经过定额水平差调整后的基础上,采用“地区差价万元指标”调整的方法,对指标单价进行地区和时间差的调整,并将“地区差价万元指标”调整表作为估算附表,一并出版送审。
  2.2.5.5 当工程选用市场价格(议价)材料时,“地区差价万元指标调整表”应按予算价(平价)编制,且只有使用予算价编制的调整表和计算出的基本直接费方可作为取费基数。因选用市场价格的材料发生的价差费,可按予算价与市场场价材料的品种、比例和单价,在估算表中单独计列一笔。
  2.2.5.6 当建筑工程采用地方指标,定额编制估算时,编制方法应遵照地方规定,且定额与取费配套使用。
  2.2.6 安装工程单价的确定
  依据工程设计可相应套用估算或概算指标单价,并按现行文件对安装费基价和装置性材料(未计价材料)予算价格进行调整。
  2.2.6.1 安装费基价的调整
  安装费基价的调整包括定额水平差和地区价差的调整,调整方法应根据能源部电规字(1989)第542号文定额水平的调整是指将现行《电力工程概算指标》和《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水平调整到《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予算定额》的水平。调整系数如下表。
  地区差价的调整指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予算定额1984年北京地区价格,调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年的价格,即包括地区价差和时间价差两个因素。该项调整是在进行了定额水平调整后的基数上进行,是以定额水平调整后的全部基价为基数,再按能源电规字(1989)第542号文规定的施工图予算调整系数进行人工费、计价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的调整。
  ·人工费C(1+K)2.5计取基数:定额水平调整后的人工费合计。
  ·计价材料、施工机械调整系数=((当地材料予算价+机械台班费)÷)北京1984年材安装工程定额水平差调整系数表基数:定额水平调整后的安装费基价—定额水平调整后的人工费合计。
  计价材料、施工机械调整系数由各省(网)局、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统一测定,经能源部电力建设定额站批准后,在所属范围内下发执行。
  2.2.6.2 装置性材料予算价格的调整装置性材料予算价格按工程所在地的网(省)局和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颁发的现行价或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2.6.3 安装工程单价的调整在每个单位工程中进行。
  2.2.6.4 调整后的安装费作为基本直接费的组成部分和取费基数。当取用市场价的装置性材料料时,其处理原则同建筑工程。
  2.2.7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2.2.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季及雨季期间继续施工,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用。
  内容包括冬季及雨季施工措施费及降低工效等所需补偿的费用。
  计算标准: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费率 见表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表1.
  注:地区分类见表2
  注:本表按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划分
  2.2.9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根据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施工进度的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夜餐津贴、工效降低及照明设施等所需的费用。
  地区分类表 表2(南)计算标准
  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3)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表3
  2.2.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由于受所在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的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计算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者不列。
  2.2.11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费用指施工中生产、检验、试验部门所需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修费。
  计算标准: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用(%) 表4
  2.2.12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费用指热电工程中,为进行高温、高压管道及容器的焊接,而需对焊工进行特殊技术培训和年度考核所需费用。当不选用高温、高压机组者不例。
  计算标准: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部分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2.3%
  2.2.13 间接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施工队伍调遣费
  3.2.14 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指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必需的费用。由工作人员含政工、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生活服务等部门人工费(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及附加人工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5)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各单位工程的人工费×费率(见表6)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 表5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 表6。
  2.2.15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指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而提前进行备料等,所需列入贷款计划内的流动资金的利息支出。
  计算标准:
  建筑工程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建筑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3%
  安装工程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安装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3.1%
  2.2.16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生产活动而设置的属于厂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备储存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厂区围墙内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围墙等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用费还包括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场地一般平整(平整超过二万立方米部分,列入建筑场地平整工程中)。
  厂区范围以外的临时设施费(厂外临时管线、道路等的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工程量编制,费用计列在厂区性建筑划分项目内。
  计算标准:
  临时设施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7)临时设施费费率(%) 表7
  注:①地区分类见表2
      ②热电连续扩建工程,费率乘0.5系数,三年后乘0.7,五年后按新建取费率。
      ③临时设施费包干使用。
  2.2.17 劳动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指施工企业发生的离休、退休职工和六个月以上病假的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计算标准:
  劳动保险基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2%
  2.2.18 施工队伍调遣费
  施工队伍调遣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派遣施工队伍离开驻地到外地施工(25公里及以上)发生的往返搬迁费用。包括: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
  计算标准:
  施工队伍调遣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9)。
  施工队伍调遣费费率% 表9
  2.2.19 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指施工企业按统一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计算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计划利润=各单位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7%根据计施(1988)474号文,工程由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承建时,其计划利润率“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百分之二点五。县以下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队联合组成的集体建筑公司,不收取计划利润”。
  2.2.20 税金
  税金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教育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算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10)税金费率(%) 表10
  2.3 设备购置费
  2.3.1 费用组成
  设备购置费=工艺设备购置费+设备储备贷款利息+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生活和管理车辆购置费
  2.3.2 工艺设备购置费
  工艺设备指热电工程中,由设计规定的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和附属设备计算标准:
  工艺设备购置费=工艺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含设备成套服务费)。
  2.3.2.1 工艺设备原价的确定
  热电设备的价格按各省、市、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厂价。当无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厂价时,可参考厂家报价或近期同类型机组的订贷或到货价。属能源部所属的各基层企业制造的产品,按能源部批准的出厂价。
  2.3.2.2 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的采购、运输(从设备制造厂运达项目所在地设备仓库)费用,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及成套服务费等。
  计算标准:
  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11。
  公路运杂费率:公路运输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不足50Km按50Km计取。
  2.3.3 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设备储备贷款利息指为满足主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的合理储备,保证储备资金的正常供应,由建设单位向银行申请储备贷款而支付的利息。
  热电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表11藏
  计算标准:
  本项费用应根据资金筹集和落实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计列和需要时的计列额度。计列的最高限额为:
  设备储备贷款利息=设备原价×0.6×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年
  2.3.4 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指热电工程为交工验收前的建设阶段所准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材料购置费用。
  计算标准:
  热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原价×1.0%
  2.3.5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指热电工程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而为各车间、试验室、检修站等配备的生产工具、器具(含消防器材)及生产家俱的购置费用。
  计算标准: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费用定额、费用定额:320元/人
  2.3.6 生活和管理车辆购置费
  车辆购置费指生产单位为生活和管理所必需配置的车辆购置费。(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内用车)。
  计算标准:
  按表12规定的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和现行出厂价格加运杂费以及车辆附加费计算。
  热电工程车辆 表12
  注:1.4~5t载重车:2×6MW选3辆,2×3MW及以下选2辆。
      2.扩建高一级机组时,按高一级扩建定额计列。
      3.生产用车辆,如水处理用酸、碱槽车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列在相关工艺系统的设备购置费中。
      4.如需调整车辆的品种及数量时,编制人员应在说明之中闸明理由,费用宜控制在表中所定投资指标范围内。
  2.4其他费用地
  2.4.1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完成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需的,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未包括的有关费用。
  2.4.2费用组成
  其他费用=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辅底流动资金。
  2.4.3建设场地点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指由于为实现建设项目所需场地的使用要求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土地占用费、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余物拆除清理费组成。
  2.4.3.1土地占用费
  土地占用费指按国家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占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含青苗赔偿费)、土地占用税和征地管理费等。为建设项目所需要的租地费,亦应计列。
  计算标准:
  土地占用费:
  按土地占用数量(厂区、灰场、渣场、水源地、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等)及国家或工程所在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计列。
  租地费:按租用土地的数量(施工租用的场地、地下敷设管线等)及国家或工程所在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计列。
  2.4.3.2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公路、地下管道、坟墓等,因建设和施工的要求,必须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只补偿到相当于迁建前的原来水平,不得提高标准和增加数量。
  2.4.3.3 余物拆除清理费:
  余物拆除清理费指施工前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旧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予以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
  按表13计算拆除后的残余物应计算回收金额,冲低拆除清理费。
  注:1.新建造价按当地现行予算价格;
      2.安装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予算定额计算(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在内);
      3.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2.4.4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劳动保护费、会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咨询费、予算定额编制管理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印花税、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治安消防费、水、电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它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计算标准:
  热电工程建筑单位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2%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予算定额编制管理费为: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06%,该项费用由能源部定额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2.4.5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费,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计审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由施工管理费开支的鉴定、检查和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事业费中开支的项目。
  拆除清理费率(%)表13
  计算标准: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和费用计,由设计审核单位审定
  2.4.6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指为保证热电工程的顺利投产,而对生产运行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安排提前进厂,以及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标准:
  生产职工培训费=新增人员数×60%×2000元/人生产职工提前进厂费=新增人员数×1000元/人。
  2.4.7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指为保证热电工程投产后正常生产而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俱的费用。
  计算标准:
  热电工程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70元/人
  2.4.8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热电工程完工后,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对全部装置进行成套启动试运转或动态试验,直至符合投产条件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包括:燃料费、电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费用以及调试单位的调试费。
  不包括:联合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计算标准:热电工程联合试运转费=燃料费+厂用电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
  2.4.8.1 燃料费
  燃煤费=(发电机容量×发电标准煤耗+供热量×供热标准煤耗)×联合试运转小时数×标准煤价×1.04
  燃油费=(发电机容量×发电标准油耗+供热量×供热标准油耗)×联合试运转小时数×标准油价×0.22对试运转中不需要耗油的锅炉,仅计燃煤费。
  计算标准:
  燃煤费=(发电机容量×发电标准煤耗+供热量×供热标准煤耗)×联合试运转小时数×标准煤价×1.13
  2.4.8.2 厂用电费
  厂用电费=发电机容量×联合试运转小时×综合厂用电率×电价×0.8
  2.4.8.3 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取费
  施工单位参加热电工程联合试运转取费=安装工程费×3.5%
  2.4.8.4 调试费
  调试费=安装工程费×4.5%
  注:1.本费率适用于一期工程为二机三炉的,若为一机二炉时,乘以1.25系数;三机四炉时,乘以0.9系数;四机五炉时,乘以0.85系数。
      2.在选用国内生产的新型机组时,本费率乘以1.1~1.3系数。
  2.4.8.5 售出电费
  售出电费=发电机容量×72h×发电成本(不计折旧费)
  2.4.8.6 售出蒸汽费
  售出蒸汽费=售出蒸汽吨数×蒸汽成本(不计折旧费)上述有关各式中的联合试运转小时数取值一般为96h,对于国内生产的新型机组,联合试运转小时数可延长取196h本费用不包括厂外热力网试运。
  2.4.9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前期工作费和工程勘察设计费组成。
  1.前期工作费
  前期工作费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4.9.2 工程勘测设计费
  工程勘测设计费指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现场配合施工,参加调试和竣工验收等所发生的勘测设计费用。
  计算标准:
  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及近期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4.10 供电贴费
  供电贴费指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施工而申请用电所应交付的对供电工程的补贴费用。
  计算标准: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供电贴费标准进行计算现行标准见表14。
  现行的标准表 表14
  2.4.11 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1)15号文的精神,对新、扩建热电工程投产所需的30%铺底流动资金应予落实,上述资金空缺时,应将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投资估算。
  计算标准:
  铺底流动资金=30天燃料费×1.05×30%
  2.5  予备费
  2.5.1 费用组成(包括基本予备费和材料价差)
  2.5.2 基本予备费
  基本予备费指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予防自然灾害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计算标准:
  基本予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10%
  2.5.3 材料价差
  费用指为购买市场价的材料与予算价间所发生的价差。
  材料价差可依据估算编制时材料价格选取情况,以及市场价的工程量等单独计算和估列在总估算表中。
  2.6 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和表现形式
  2.6.1 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及表现形式,应根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表格进行编制。
  2.6.2 投资估算内容应包括:
  2.6.2.1 编制说明(包括投资分析)
  2.6.2.2 总估算表(表一)
  2.6.2.3 专业汇总估算表(表二),按机务、电气、建筑专业和其他费用分别汇总。
  2.6.2.4 单位工程估算表(表三甲、乙),机务、电气专业表三甲,建筑专业用表三乙。
  2.6.2.5 其他费用估算表(表四)
  2.6.2.6 附件及附表
  注:1.单位工程估算表(表三)和其他费用表(表四)作为编制单位的原始资料,不予出版。
      2.附件及附表中包括建筑工程“地区差价万元指标调整表”,作为编制依据的主要地方文件或其内容择要等。
  2.6.3 编制说明必须要有针对性,凡涉及工程造价的问题均应具体、确切、简练的予以阐述。其内容一般包括:
  2.6.3.1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规模、性质和特点:厂址自然条件简介(如地震烈度、地耐力、地下水位、地形、地貌、交通情况等);建设厂地情况(如障碍物的拆除和迁移情况、扩建工程与老厂的关系等);各主要工艺系统特征(如热力系统、燃料系统、接入电网方案和除灰系统等);主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及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规范、制造厂家和产品价格;工程资金来源等。
  2.6.3.2 编制原则及依据
  阐述对所用的工程量、指标、定额、取费、地区价差调整和设备材料价格取定等编制原则和调整依据、调整方法等;提供取费项目和费率;材料价差计列依据、外委工程项目投资计列依据。
  2.6.3.3 总投资额(基础价),单位造价及投资分析(投资的合理性及偏高偏低的原因)。
  2.6.4 投资估算文件编排一般可按下列顺序:说明书
  总估算表(表一)
  设备和安装工程汇总估算表(表二)(含设备购置费)
  建筑工程汇总估算表(表二)
  其他费用汇总估算表(表二)附件及附表
  2.6.5 表格:见本“方法”附表
  2.6.6 各表的项目排列和计费的内容应根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不得擅自简化,影响投资估算编制深度。
  3.  热力网工程投资估算(基础价)的编制
  3.1  编制范围及内容
  3.1.1 编制范围
  包括热电厂(站)厂区围墙外1米至热力站间的全部一次管网(主干线、支干线)以及热力站和相配套的附属生产工程的投资。
  3.1.2 编制内容
  3.1.2.1 热力管网
  包括蒸汽管网和热水管网,包括管线过河和穿越铁路等。
  3.12.2 热力站
  包括直接热交换的热力站、间接热交换的热力站及配汽站或配水站、中继水泵站和凝结水泵站。
  3.1.2.3 附属生产工程
  包括调峰锅炉房工程、电气外线工程、通讯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和生活福利工程等。
  3.1.2.4 其他费用
  注:1~3项为第一部分费用,4项为第二部分费用。
  3.2 编制依据及深度
  3.2.1 指标依据建设部(88)建标字第182号文颁发试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煤气热力工程”,取费依据地方市政工程规定。此外,也可依据项目所在地热力网工程概算定额及市政工程取费标准,或参考近期类似工程单位造价。
  3.2.2 其他费用(第二部分费用)依据城建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热电联产节能项目所具有的“小型”和“地方”特点,对部分项目的费用予以调整。
  3.2.3 价格
  建筑和安装材料价格按当地予算价格计取,设备按现行予算价
  3.2.4 工程量
  按设计专业根据图纸、设备清单、材料清单等提供的工程量。
  3.2.5 投资估算编制深度
  一般包括说明:
  总估算表(表一)热力网管道(热水和蒸汽管网)工程汇总估算表(表二)。分汽网、水网。在同一档次管径下,按敷设方式和保温材质的不同,分别编制投资。热力站工程汇总估算表(表二)。按供热面积分别编制投资。其他费用汇总估算表(表二)附属生产工程汇总估算表(表二)单项工程估算表(表三)
  注:单项工程估算表作为编制单位编制表二的原始资料,格式自定,文件不予出版。
  3.2.6 表格:见本“方法”附表
  3.2.7 其他费用的编制方法
  3.2.7.1 其他费用系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 煤气热力工程”中,由城建部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即第二部分费用。
  3.2.7.2 其他费用包括:土地、青苗补偿、拆迁、清理和赔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办公和生活家俱购置费,车辆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和供电贴费。
  费用的计算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3.2.7.3 热力网管道工程和热力站工程的费用作为其他费用(第二部分费用)的取费基数。附属生产工程一般不作为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3.2.7.4 材料的价差不作为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3.2.7.5 车辆购置费用于购买生产和生活用车。
  车辆的品种和数量一般可按下表计列,费用计算同热电工程当热力网的运营和管理归属热是厂(站)时,载重车的数量可酌减。
  3.2.8 予备费包括:基本予备费、材料价差
  3.2.8.1 基本予备费
  指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予防自然灾害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计算标准:
  基本予备费=(第一部分费用+第二部分费用)×8%
  3.2.8.2 材料价差费用内容和计算同热电工程
  4.  小型节能热电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建成价的编制
  4.1 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银发(1991)88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期银行贷款计收利息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一九九一年起,各银行利用信贷资金新发放的基建贷款,除特批项目外,一律按规定按年结息和收息,不再挂帐。其中:新建项目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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