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 2002-10-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冀地税函[2002]20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省工程(包括送变电工程),凡承包的一项工程跨设区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凡承包的一项工程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其纳税地点由该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凡承包的一项工程未跨设区市、县(市、区)的,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