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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88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金鹰基金[2003]8号)收悉。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16单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住所部分的条款。
  你公司应尽快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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