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责改字(2003)6号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
你公司虚假陈述一案,业经我会调查、审理完毕。经查明,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9370万元。其中,因海南海卡技术转让事项虚增5270万元、因房地产投资事项虚增3000万元、因向吉林天洁转让技术及提供技术服务事项虚增1100万元。
二、2001年中报、年报因点验钞机销售事项分别少算技术许可费成本6568900元、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五十九 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规定。
我会已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责令你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整改,改正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项目进行调整。
你公司应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告我会,由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验收。
你公司和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本次整改,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断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诚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