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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峰渡夏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及措施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469号)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江苏河北上海广东四省(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今年迎峰渡夏的措施进行了初步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府推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出面,会同物价、环保等职能部门以及电力公司和用电企业,共同研究有关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创造条件。

  二、  政策配套。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需要电价、税收以及环保等配套政策,从激励机制上保障此项工作的持久开展。譬如,调整有关电价政策,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峰谷价差,提高用户“削峰填谷”的积极性,促进蓄冰、蓄热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 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电网经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充分利用技术和经济等手段,采用峰谷电价调控、负荷控制和节电技术、实行可中断负荷以及合理安排错班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电力供需矛盾。

  四、 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仅是迎峰渡夏,缓解当前电力趋紧状况的有效办法,而且可以科学引导消费、保护环境,是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措施。

为使这些经验和措施得到推广和借鉴,现将总结材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联合召开的“做好2003年电力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参照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今年迎峰渡夏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附件:
一、江苏省迎峰渡夏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验及措施 (略)
二、河北省迎峰渡夏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验及措施 (略)
三、上海市电力公司迎峰渡夏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验及措施 (略)
四、广东省迎峰渡夏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验及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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