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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 2002-05-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郊区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在昌平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昌平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央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的指示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要进一步完善昌平区试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开展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的配套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搞好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搞好昌平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昌平区的试点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效,但还没有全面完成。要进一步搞好有税无地土地面积核减工作,落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酬劳一事一议政策,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村级资产管理,消化村级债务,精简镇村干部,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点工作,为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提供成熟、完整的经验。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的配套改革 
 
  (一)继续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建立村级干部固定补贴制度。减少乡村两级管理费用支出,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要继续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实行定员。使乡镇政府管理费用开支切实有所减少。村级干部按照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以乡镇为单位,由区(县)党委和政府确定村级固定补贴干部人数控制指标。各村具体人数由镇(乡)党委、政府核定。在此基础上,财政对村级干部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村干部工资暂定每年每人5000元,办公经费暂定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市和区县财政比例负担。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区(县)为主。各区县要全面清理临时代课人员,精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将农村教师工资和学校正常经费上划到区(县)管理,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镇(乡)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强化镇(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推进地区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要健全镇(乡)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建立镇(乡)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镇(乡)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健全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重点要加强对集体土地征占收入、集体对外承包、集体投资、集体企业拍卖资金和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近郊城乡结合部地区要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抓好改革试点,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加快城市化进程。 
 
  (四)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作为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60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给予扶持,支持他们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进行大病医疗保险试点。 
 
  (五)核实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的土地面积。计税土地面积是核定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数额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对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并研究解决办法,报市地税部门批准并报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除已经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昌平区以外,其他区县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各乡镇和村要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编制2002年度的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预算,并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落实到户。要实行农业税和涉农价格、涉农收费的公示制。搞好春秋两季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认真查处在农村教育、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费等环节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占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四、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配套改革,是发展农村经济、 实现农民增收、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改革成功。各级党委、政府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把试点和配套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昌平区试点要认真安排,抓紧进行,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其他区(县)要在5月底之前把配套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6月底之前制定出工作计划。9月底之前完成核实村级固定补贴干部人数、核实农业税计说土地面积、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拿出精简优化农村教师队伍、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方案。11月底之前,完成建立镇(乡)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12月底之前,要把用于干部固定补贴的资金落实到村。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配套改革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从事具体工作的区县、乡镇干部要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依法办事。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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