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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2 生效日期: 2003-11-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皖药监人[2003]328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局: 
  现将重新修订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下发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皖药监人[2001]319号)不再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省药品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岗位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学风端正,工作作风严谨。 
  (二)身体健康,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按规定办理了免试手续。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按有关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并完成了现任职务任期内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数。 
  三、评审条件: 
  (一)主任(中)药师 
  1、学历与资历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通晓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全面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的发展动态,并在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知识的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并具有很强的调研、科研、创新能力及培训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是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药品生产岗位:熟练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中(西)药制剂的配制技能和药品质量鉴定,特别是本单位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熟练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对本单位新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原料配方及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等能提出确切、合理的实施方案。中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中药的栽培、采收、养殖、饮片的炮制和加工等理论和技术,并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药品流通岗位:熟练掌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主持或参与主持企业经营规划及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本单位把好专业技术关并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熟悉各种药品的储运、调剂、制剂等知识,熟练掌握各种药品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审查处方、研究分析和总结临床用药规律、配伍禁忌的能力。中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中药的饮片加工、炮制、制剂、鉴别方法等。 
  药品检验岗位:熟练掌握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SOP),掌握药品GMP、GSP的基本要求和国内外本专业先进仪器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原理,对新制剂有建立新办法和新标准的能力,并能较好地指导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使用岗位: 
  (1)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熟练地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指导或参与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 
  (2)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能熟练地掌握制剂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学原则;具有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有较强的新制剂研制能力。药检人员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与维护,熟练掌握药检技术操作,熟练掌握药物光谱、色谱分析、测试的方法和意义。 
  (3)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熟悉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检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评价方法;能较好地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并有效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重要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操作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定、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从事专业学识水平的综述、业务专题调研报告、解决实际工作某一技术难题或工作创新的总结(须本单位或本部门证明其真实性)4篇(县及县以下单位3篇)。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获得的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四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 
  (3)市(厅)级三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1篇; 
  (4)市(厅)级三等奖一项主要完成者,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论文2篇; 
  (5)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不少于1篇);或编写正式出版著作6万字以上(所写部分要有署名)。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二)副主任(中)药师 
  1、学历与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主管(中)药师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的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了解本专业的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调研、科研、创新能力及培训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难题的能力,是本单位技术骨干。 
  药品生产岗位: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药品中(西)药制剂的配制技能特别是本单位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较熟练地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中药人员能够掌握中药的栽培、采收、养殖、饮片炮制和加工等。 
  药品流通岗位: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律法规。能通过调研分析为本单位提出自己的经营思路,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熟悉药品的储运、调剂、制剂等知识,较熟练掌握各种药品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审查处方、研究分析和总结临床用药规律、配伍禁忌的能力;中药人员能够掌握中药的饮片加工、炮制、制剂、鉴别方法等。 
  药品检验岗位:熟悉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SOP),熟悉药品GMP、GSP的基本要求,掌握常用药的国内先进的检测方法、本专业先进仪器的使用原理和使用方法,能指导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 
  在药品使用岗位的人员: 
  (1)从事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的人员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能指导下级药师。能掌握临床用药的作用特点、机理,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及药物应用趋势和经济学评价、储备学原则、保管要求,能参与合理用药工作,熟悉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 
  (2)从事医院药学制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能掌握制剂规定及制剂各环节应注意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学原则;具有一定的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熟悉医院制剂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一定的控制药检工作质量的能力,能根据检验结果发现制剂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新制剂研制能力。药检人员能掌握本专业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与维护,掌握药检技术操作,掌握药物光谱、色谱分析、测试的方法和意义。 
  (3)从事临床药学的人员能了解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作用、疗效、不良反应、治疗方案。能深入临床参与会诊,进行治疗药物检测,设计个体化治疗方案。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评价方法;开展药学情报研究,提供药物咨询,积极参与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人员还应熟练掌握重要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操作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定、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正常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具有上述学识水平的综述、业务专题调研报告、解决工作难题或工作创新(须本单位或本部门证明其真实性)等材料3篇(县以下单位报送2篇),并在任现职后,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论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三等奖二项主要完成者;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编写正式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所写部分要有署名)。 
  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 
  药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提交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综述、业务调研专题报告、解决工作难题或工作创新(须本单位或本部门证明其真实性)等材料5篇(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交4篇);在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且其中一年为优秀。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破格申报副主任(中)药师职务资格: 
  (1)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主要完成者; 
  (2)省部级四等奖一项并市(厅)级二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3)市(厅)级一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3篇;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三)主管(中)药师 
  1、学历、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任(中)药师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任(中)药师满5年;中等医药卫生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任(中)药师满5年。 
  2、学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并应用于实践,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在药品生产岗位的要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生产品种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鉴定;在药品流通岗位的要能为本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具备药品的储运、调剂、制剂等知识,掌握常用药品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审查处方的能力,熟悉药品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掌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药人员能够了解中药的加工炮制、鉴别等。在药品检验岗位的要熟练掌握药品常规检验技术,掌握国家药品标准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SOP),能操作本专业先进仪器,掌握各种药品特别是我省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具有上述学识水平的业务综述1篇。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获得的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市(厅)级三等奖前两名获得者;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著作1万字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专题调研报告、解决工作难题及工作创新等材料2篇。 
  四、关于论文、论著及奖项注释: 
  1、论文、论著: 
  ①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所在岗位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增刊上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对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只增一期,可根据论文的质量2篇合算1篇。 
  ③论著(译著)须是本专业内容,且系公开出版发行,由本人独著(不包括编著)或由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 
  2、奖励: 
  ①上述奖项是指科学技术奖(含原来设置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农村科技奖等或市以上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其它科学技术奖等)。 
  ②获奖者一律要提供奖励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受行政处分者仍在处分期内。 
  2、两年内有责任或技术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3、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4、在评审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者。 
  5、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不满两年者。 
  6、两年内发现因职业道德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三年内发现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学历、检验记录、报告等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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