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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退休、退职的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职工的待遇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2-10 生效日期: 1982-02-1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湖南省劳动局:
   你局(81)湘劳福字第253号文收到。经研究认为: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在职时从事矽尘作业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可以按照(81)劳总险字52号文的规定,进行复查核实,由原单位改按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退休待遇办理并支付费用,从单位行政批准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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