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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品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7 生效日期: 2003-10-2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品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哈尔滨市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物品应急处理预案 
 
  为防止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品爆炸事件的发生,提高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物品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发生生化武器泄漏事件及发现不明爆炸品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救人、疏散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等重点,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三)尊重科学、专业防控的原则。要充分依靠专业队伍进行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品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哈尔滨军分区、市卫生局、市安全办和市建委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城管局、房产住宅局、广播电视局、交通局、人防办、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供排水集团、电信局和电业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兼任。 
  各部门的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对发生或发现生化武器泄漏和疑似爆炸物品的报告受理工作,并指定“l10”指挥中心为指挥、协调和通讯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抢救工作,维持事件发生现场秩序,保证交通畅通;哈尔滨军分区负责协调黑龙江省军区兵种处对发生或发现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物品的现场鉴定,确定泄漏有毒物质的种类、危害程度,并指导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拆除和排除生化武器和爆炸物品,处理污染环境;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和指定专门医疗机构救治;市安全办负责事故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市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工具,保证应急处理交通运输工具的需要;市建委、城市管理局、房产住宅局、广播电视局、人防办、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供排水集团、哈通信分公司和哈电业局等部门负责对所管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普及防控生化武器和爆炸物品的相关知识,制定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制度,落实责任,按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现场处理。 
  四、应急反应 
  (一)在城市地下或者其他不明场所发现有可能盛装化学物品的可疑物体或疑似炸弹样物体,以及发生生化武器泄漏事件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报告,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哈尔滨军分区通报情况。 
  (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警力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维持秩序,防止造成更大危害。 
  (三)哈尔滨军分区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黑龙江省军区兵种处,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确定疑似生化武器和疑似爆炸物品或生化武器泄漏事件的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及时处理现场,清理有毒有害物质,消除影响。 
  (四)市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院前急救,救治伤亡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物品知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级各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报告制度,并指定责任报告人,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受理单位报告。可疑生化武器和爆炸物品的发现单位和发现人在末明确可疑情况前,不得擅自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可疑物品进行处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预防控制生化武器泄漏和爆炸物品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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