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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明电[2003]187号
各市村1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我省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7月1日至10月22日,全省93个县市区的480多个乡镇共发生森林火灾778次,烧毁森林面积6万多亩,死亡4人。仅10月17-22日,全省就有49个县市区发生森林火灾121次,火场面积达1万余亩。为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紧急行动起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爆发势头。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到乡镇、村组和村民,并派出专人驻守督促到村。10月30日以前,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深入到林区各基层单位,检查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森林防火其它各项工作的到位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凡是整改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对60岁以上老人要明确专人上门宣传教育,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要进一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对重点林区、重点防火部位的严防死守措施。火灾多发县市区和森林重点火险区,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通告,严格杜绝林区野外随意用火。在高火险大气,必须禁止在林区的一切野外用火。 
  三、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储备20O人、市州要储备300人使用的扑火物资器材。物资器材储备不够的,要紧急拨出专款在10月30日前购置到位。各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发生后,政府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科学组织,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伤亡事故。凡发生《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八种火灾,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1小时之内、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3小时之内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凡因领导不到位、处置不及时而酿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值班调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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