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复[2003]64号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沪美亚[2003]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见附件),该条款的编号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条款:B0106Z01000P030321--1000;
2.全车盗抢险条款:B0106Z01F01P030321--1000;
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B0106Z01F02P030321--1000;
4.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B0106Z01F03P030321--1000;
5.目燃损失险条款:B0106Z01F04P030321--1000;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B0106Z01F05P030321--1000;
7.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B0106Z01F06P030321--1000;
8.停放中他人恶意行为保险条款:B0106Z01F07P030321--1000。
二、你公司印制的保单所附条款应在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三、你公司在印制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向社会公布的费率规章及费率表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公司名称,并不得出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字样。
附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