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1]48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01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65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外〔2001〕334号)收悉。来文反映,1997年香港恒基(中国)集团公司为了在香港上市,委托香港测量师行对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恒基中心商场进行资产评估,并依照香港的会计制度,将评估增值的8.5亿元人民币计入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重估储备科目。关于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该项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及印花税问题,鉴于该项资产评估是为香港投资者在香港上市而按照香港的会计制度作出的,不应影响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资产评估前价值所进行的正常税务和帐务处理,因此,对该资产评估增值额的8.5亿元不应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及印花税。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