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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根据国家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院所属10余家科研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执行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对242家和134家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鉴于两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请示如下:
一、关于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的账务处理
事业费中用于人员支出的费用,包括离退休费、医药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和转拨政府津贴等,对于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核算收入,对于转制单位,建议在“补贴收入”中反映与核算。
二、关于专项业务性质的经费的账务处理
根据合同或协议,由中国科学院事业费拨款支持的专项业务活动,如承担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等,对于转制单位,建议在“其他长期负债”的“专项应付款”账户中反映与核算。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实际成本及附加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同时,借记“其他长期负债至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或成本费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对于专项经费结余需上交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借记“其他长期负债至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不需上交的,借记“其他长期负债至专项应付款”,贷记“补贴收入”。
以上处理意见妥否,请指示。
中国科学院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