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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开立深圳B股交易清算帐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9 生效日期: 2001-07-19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复(2001)216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通深圳B股交易和开设深圳B股清算帐户、结算帐户的请示》(华证发(200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便于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B股经纪业务,同意你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开立港币帐户,该帐户的用途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项下的资金清算,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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