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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1)12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普及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外汇基本知识,介绍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揭露逃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的危害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币币值稳定的信心,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新闻宣传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颁发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工作宣传要点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工作部署,是外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的依据。外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始终把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改革开放,深化外汇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外汇监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首位。通过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宣传,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外汇形势、外汇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

  二、宣传重点
  (一)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
  汇率是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和危机之后持续稳定,在国际上树立了人民币的良好声誉。今后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电视、报刊上进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宣传,消除贬值预期心理,坚定广大群众对人民币的信心,进而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二)外汇管理改革成果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从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步扩大市场配置外汇资源比重,到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到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从国家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到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体系,强化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的考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贡献。今后一个时期,要下大力气,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各种舆论工具,采取新闻发布会、人物专访、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要把外汇管理部门为了国家的振兴、人民的富裕,勇于开拓、奋力进取、不断改革、严格监管、严肃执法、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动人事迹、精神风貌、丰硕成果充分展示给社会,树立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三)外汇管理新法规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要求,以及适应加入WTO的需要,目前正在清理外汇管理法规体系,适当调整相关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必将出台一些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紧密围绕法规的出台和政策的调整,在有关报刊和外汇局政府网站及时刊发法规全文、背景介绍,重要法规将通过电视、电台有关栏目播发,并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同时配发答记者问,必要时可安排记者专访进行深度报道。力求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释法规要点,增加法规的透明度,增强全社会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为保证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国际收支形势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收支“晴雨表”和“预警器”的作用愈加明显。加大我国国际收支良好态势的宣传,加大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取得骄人成绩的宣传,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稳定国内外对人民币币值的信心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时,要组织配发有份量的分析文章,解答社会关注的金融热点问题。要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中国财经报道》等有影响的栏目,组织专家学者评说研讨,引导正确的外汇舆论导向。
  (五)重点工作
  外汇管理对外宣传工作应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到外汇领域,就是要打击骗汇、骗取出口退税和外汇非法交易等破坏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要宣传外汇局在整顿外汇市场秩序,规范外汇收支行为的过程中,以完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为核心,维护金融、外汇正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举措。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借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30分》等栏目,揭露逃骗汇违法犯罪的危险性、危害性,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
  (六)改进服务的措施和成效
  加强外汇局系统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是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多年来,外汇局同志为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完成各项外汇管理任务,不断提出新的工作管理目标,出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事迹。今后,我们要大力宣传外汇局系统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工作的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改进服务的典型事例,树立外汇局的良好形象,增强外汇局系统的凝聚力,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七)外汇管理知识
  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基础。外汇管理专业性强,专用术语多,涉及面广,客观上使懂法、守法、执法具有一定的难度。外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专长,主动向业内、业外人士介绍国际金融知识和外汇管理知识,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良好的知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组织力量编写《外汇管理知识读本》、《外汇管理知识词典》等系列读物。

  三、宣传形式
  外汇管理新闻宣传要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新闻发布会。
  (二)每年召集3-4次主要新闻单位通气会,就外汇形势、外汇局工作重点以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
  (三)总局不定期召开外汇指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通报外汇管理工作、反馈监管信息、解释外汇法规、征求对拟出台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见。
  (四)不定期召开企业、驻华机构(代表处)座谈会,通报并解释外汇管理法规,听取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编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发布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不定期印发《宣传口径参考》。
  (七)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时效。
  (八)各分支局可参考总局编发的《外汇动态》、《外汇管理信息与调研》、《外汇管理专题研究》等刊物的有关内容,进行内部宣传解释。

  四、宣传纪律
  外汇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外汇局系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宣传工作制度》(汇综发(1999)22号)和《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对外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汇综发(2000)6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禁泄密。对于未正式出台、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内部已决定的重大事项,在按程序报批准之前,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实行新闻发言制度。凡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须报经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同意。凡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对外提供书面形式的新闻发布稿或答记者问,须报经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对外发布消息、发表文章或谈话。
  (三)新闻采访应由对方提供书面采访提纲,按有关程序报批,一般不得接受电话采访。未经外交部或国务院新闻办批准,一般不接受外国新闻媒介的单独采访。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发布消息、接受采访、提供宣传口径等由综合司归口管理并组织对外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发布。
  (五)个人撰写文章涉及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评价的,总局工作人员应报本司司长审阅,分局工作人员应报分管局长审阅,经审阅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以部门或个人名义在文章中引用外汇统计数据,必须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未经公布的数据不得引用。
  (六)热点问题对外宣传要按照有关的宣传口径进行,不得超口径发挥。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号)要求,各分局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发、紧急事件应立即上报总局,总局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做好有关对外宣传应对工作。
  (八)对外宣传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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