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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税局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 2001-03-0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维护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年审的规定,我局决定200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增殖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凡2001年1月1日前认定的增殖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均属年审范围。 
  二、凡属年审范围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区、县(市)国税局办理年审手续: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殖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殖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2000年度财务决算;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纳税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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