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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39151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 39152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4 39153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5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6 72042100 不锈钢废碎料
7 72044900.10 废汽车压件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8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9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0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11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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