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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防台风、防旱抗旱以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电[200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局、园林局: 
  自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干旱,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省气象台8月3日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莫拉克”将于8月4日下午到夜里,在广东东部到我省南部一带登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8月3日上午卢省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防台风、防旱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林坚飞厅长8月3日下午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进行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防抗9号台风,一手继续抓抗旱的部署,现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就建设行业防台风、防旱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一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 原则实施城市供水,优先保证人民生活和部队、重点工业企业、重点社会事业单位用水;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水源问题。对水源紧张的取水口,可采取围堰、挖低河床、拦坎截留、延伸取水管等维持供水。严重受旱地区可通过打井,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采取打浅水井或管道井等手段抽取地下水,补充解决水源问题;三要建立健全供水的应急预案。特别是水源已经发生困难的市、县,要做好临时应急供水的方案,提前落实必要的供水物资,对原已报废或停产的取水泵房、水厂进行必要的设备维修维护,以备应急使用;四要强化节水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对洗浴、桑拿、洗车等行业严格控制用水,旱情严重地方可暂停供水。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行的城市必须进行中水回用,用于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用水;五要加强自来水生产和服务。要组织抢修技术力量,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水厂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加强110联动工作,建立健全报修热线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求助和投诉。对地势高、供水压力不足的地段要准备送水车送水上门,服务群众。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全省要建立供水情况日报制度。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填报所辖各市、县和重点镇的城市供水情况,由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发后准时于每日下午5:00前上报省厅城建处(传真:0591-7616855)。对不及时、不准确报送的,或出现重大事故不报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高温酷暑对燃气的安全生产影响很大,要加强对液化气设施及供应站点、钢瓶的管理,确保安全。各燃气企业要重点做好液化气储罐的喷淋降温,增加对温度表、液位计的检查频率,至少每小时检查记录一次,实时掌握、控制储罐容量和温度;要保持消防水池水位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液化气储配站的各类设施的检查、养护和维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搞好公交、轮渡安全生产。要严格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加强车辆进出场的检验和车辆的日检、趟检工作,坚决杜绝病车(船)上路。要做好驾、乘人员的防暑工作,合理调度,杜绝高温酷暑而引发的疲劳开车酿成事故。 
  四、要狠抓施工安全。要合理调整建筑施工工地和露天作业时间,施工一线人员要避开高温时段外出作业、疲劳作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同时,要充分认识台风可能带来的破坏,克服麻痹思想,对容易受台风、洪水攻击倒塌的塔吊、井字架、脚手架、工棚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对工地围墙、城市广告牌和建筑工地的搁置物、县挂物等,要早准备、早预防、早防范,组织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予以加固、转移或拆除。 
  五、要防范危旧房、山体滑坡等造成的灾害。由于持续干旱,土地龟裂,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容易遭受地质灾害破坏地段的村镇房屋要做好防范工作,并加大宣传和普及山地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因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对危旧房屋要进行检查,防止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按照卢省长关于防灾抗灾“领导干部要靠前、保障服务须置前、群众利益摆在前、防灾抗灾重事前”的指示精神,深入第一线,科学指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按照工作预案,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值班,领导要带班,密切关注和掌握灾情的发展变化。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防台风、防旱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检查活动,对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省厅将在8月中旬组织开展防旱抗旱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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