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为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2 生效日期: 2001-01-12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函[2001]6号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为出国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的备案报告》(信银字(2000)503号)和《中信实业银行为出国留学人员开立保函管理办法(试行)》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为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

  二、你行开立保函业务的对象应为赴境外攻读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自费出境留学人员。

  三、你行为每个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的累计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0万美元。

  四、你行应按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有关担保登记手续。
  请你行按上述原则修改《中信实业银行为出国留学人员开立保函管理办法》,并正式上报我局,以便于我局正式批复你行。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