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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京各银行总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单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 1999-07-20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行银行:为了规范和加强通过金融机构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统计工作,我局自今年5月以来以抽样核查的方式,对在京各银行总行的间接申报数据(包括对公收入,对公支出,对私收和对私支出)与电子数据进行了核查。从目前核查的结果看,大部分银行能按要求收集、传送数据,但数据质量存在一些问题,此次抽查出的不合格单据占全部抽查单据的26%,严重影响申报和分析质量。主要表现在:
  一、 对申报单审核不严格。经常出现申报单内容填写不完整或错填的现象。从抽查的3094份申报单看,出现这类问题的占18%。

  二、 录入数据不完整。表现为无电子数据或者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单数据不一致,这种情况占全部抽查申报单份数的8%。

  三、 对申报业务的理解有误。个别银行业务人员没有完全掌握申报业务的要求,不能正确指导申报者进行准确申报,出现了不需申报的交易纳入申报系统的情况,如申报者将没有交易背景的通过境外划拨资金的款项予以申报或者将国内企业之间的收支款项予以申报。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核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实施处罚。各家金融机构应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规程和相关知识,认真对照我局发出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查复通知书”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查复工作;对漏录电子数据的申报单要查找原因予以说明,并完成补录。请各银行认真对待国际收支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有关单据,履行职责,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切实做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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