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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二○○三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3]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三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二○○三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30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非师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3〕55号)精神,合理配置我市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保证我市各条战线的人才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兰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今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和“非典”疫情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本县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和政策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策原则 
  (一)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对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控机构急需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对自愿到抗“非典”一线工作的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从速从简办理相关手续,情况特殊的要特事特办,增人计划优先安排,因抗击“非典”急需的编制予以解决。 
  (二)放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市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在保证本市教育事业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在省内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省内没有需求的毕业生允许跨系统、跨省就业。对这些学生,兰州市免收就业违约金或出系统费。在二年择业期内,档案保留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免收服务费。积极引进本市教育系统紧缺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各县区要积极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优先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任教。定向、委培毕业生按招生时的合同就业。 
  (三)做好省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回兰就业指导工作,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为毕业生热情服务的意识,努力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吸引省外院校毕业生来兰就业。针对今年的非典疫情,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要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回兰毕业生的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工作,使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四)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要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制定引进、储备高层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创造聚才、用才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接收、引进、储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当年的增人指标优先用于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持《就业报到介绍信》已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间(一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工作一年后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持《就业报到介绍信》已就业满一年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者,按在职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妥善解决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及各用人单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有义务、有责任安置好他们就业,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学用一致。 
  (八)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城市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毕业生落户,继续执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户粮关系迁转落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0〕29号)规定。在兰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分别凭《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甘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甘肃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就业报到介绍信》及《甘肃省实践毕业生回原单位工作通知书》、《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到就业单位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簿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以及就学前户口在外地的,户口落到单位集体户口或市(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 
  (九)充分利用国家教育部开通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这一网络平台,依托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网站和西部人事信息网,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加强网上无形市场的建设,实现网上供需见面,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十)为促进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接收高校毕业生,从2003年开始,建立各县区、各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通报制度。请各县区及各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中旬向兰州市人事局、教育系统向兰州市教育局上报当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及来年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表(样表附后)。12月初,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十一)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对非师范类毕业生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按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接收安排上岗。 
  (十二)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要划拨一定专项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今年是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毕业生数量大,增幅高,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毕业生就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坚决杜绝毕业生就业中的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必要的办事程序,简化不必要的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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