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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续期并扩募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 2002-04-09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11号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岛、久盛、兴沈基金清理规范、合并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延期的请示》(长金[2001]1号)、《关于发起设立“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长金[2001]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富岛、久盛、兴沈基金合并规范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富基金)。久富基金规模为253 69756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10年,自1992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0日。久富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久富基金上市并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上市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如久富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未开始扩募,则须就扩募事宜履行相关法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意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嘉基金)的设立申请,该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发行20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5年。

  四、同意你公司担任久富、久嘉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担任久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担任久嘉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富基金的发起人;同意你公司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嘉基金的发起人。

  五、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发行、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发行、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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