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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报表及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9 生效日期: 2000-03-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二[2000]111
京地税二[2000]1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西客站、开发区、涉外、燕山分局: 
  为了加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五税)税源监控力度,强化基础工作管理,提高税收统计分析水平,本着科学、简化的原则,现就五税报表和税收分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阶段V3.0系统“五税”报表工作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报表由每月报送调整为每年的5月5日和11月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各报送一次。 
  2、土地增值税报表改为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各报送一次。 
  3、因投资方向调节税从今年1月1日起已暂停征收,故其大系统报表暂停止上报。 
  4、各区县局应加强对系统优化、基础工作的完善等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报表数字的准确性。 
  二、五税收入分析工作 
  1、为了保证市局及时掌握税收变动情况,进一步提高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的时效性,《房产税、土地税、城房税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附后)提前至4月底和10月底前报市局,其征收统计分析文字材料与大系统报表同时报送。同时,各区县局应在征期内采取由市、区两级房产、土地、城房三税重点税源户填报《房产税、土地税、城市房地产税入库情况调查表》(附后)的形式调查房产、土地、城房三税的重点税源户入库变化情况和原因,其他纳税户的变化情况可因地制宜地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获取,以确保《房产税、土地税、城房税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填报数字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区县局也可将调查表使用范围扩展到全部纳税户。 
  2、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及增减变化分析仍与大系统报表同时报送。 
  3、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故不再按原办法报送其征收情况及分析,关于其清税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按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办理。 
 
 
二000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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