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商品编号 2902903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构烷烃(商品编码27100029)加工生产工业烷基苯(商品编号29029030)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正构烷烃(商品编码27100029)加工生产工业烷基苯(商品编号2902903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工业烷基苯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工业烷基苯所耗用正构烷烃的质量。副产比例: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工业烷基苯产生的副产品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
3.单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正构烷烃适用于相关的国内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
工业烷基苯应符合GB/T5177.5-93的规定。(见附件1)
3.3单耗标准
在符合3.1、3.2 条的情况下,生产一吨工业烷基苯所需耗用正构烷烃的质量≤8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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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名称│成品单位│商品编号│原料名称│原料单位│商品编号│单耗Kg│副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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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烷苯 │吨 │29029030│正构烷烃│千克 │27100059│850 │10% 1.5%│
│轻质油 │ │ │ │ │ │ │ │
│业烷基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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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SH001-2000
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司委托南京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季经运司和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待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编制过程
3.1加工生产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点 主要产品加工生产能力
南京烷基苯厂 工业烷基苯 7.2万吨/年
金桐石化 南京尧新大道201号 工业烷基苯 10万吨/年
抚顺洗化厂 工业烷基苯 14.4万吨/年
3.2成品和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正构烷烃也叫轻液体石蜡、200#液体石蜡油、洗涤剂原料油,用于生产合成洗涤剂、农药乳化剂、选矿剂。生产方法是以石油常压蒸馏所得的煤油馏分作为原料,经过SA分子筛脱蜡,得到正构烷烃,再经过10AX分子筛脱芳精制得到1#液体石蜡。经过尿素脱蜡生产的是2#液体石蜡。该产品为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煤油气味,主要由C10--C13的正构烷烃组成,芳烃及碱性氮含量极低,安定性好。该产品属煤油馏分,闪点较低,储罐温度及环境温度不大于45摄氏度,需、意防火,运输时要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包装和储运按SH0164--92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进行。
直链烷基苯,分子式C6H5CnH2n-1(n=10--13),该产品为无嗅无味无毒无腐蚀的无色透明液体,凝固点低于-50摄氏度,不溶于水,用于制取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继而生产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农药乳化剂、润滑剂、分散剂等。该产品属于一级易燃液体,一般用铁桶包装,包装上印有明显的撘兹嘉锲窋标志,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热源、火种。按可燃品规定运输,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也可用槽罐运送。
3.3加工工艺知识
正构烷烃制取工业烷基苯的简单过程:
正构烷烃在脱氢催化剂的作用下,临氢脱氢制取相应的单烯烃。脱氢装置的反应产物(烷烯烃)经分馏处理去除轻组分后被送到烷基化装置,在催化剂氟化氢(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和苯进行烷基化反应,生成直链烷基苯。并经过脱烷烃、烷基苯精馏等过程,制取洗涤剂用直链烷基苯,同时产重烷基苯和(副产品)轻质油。
反应原理
脱氢反应:
主反应 正构烷烃→烷烯烃十氢气
副反应 a、继续脱氢,生成二烯、三烯、多烯,直至氢气,碳
b、脱氢环化,生成环烷,再迅速脱氢成芳烃
c、异构化,得到不同支链的异构烃
d、裂解,得到气态氢和低沸物,包括烷烃和烯烃
e、催化剂上的结碳
烷基化反应:
主反应 烷烯烃十苯--直链烷基苯
副反应 a、烷烯烃十苯→异构烷基苯
b、烷烯烃十苯→二烷基苯
c、二烯烃十苯→二苯烷
d、二烯烃十苯→1,3二烷基茚满十1,4二烷基苯满
e、烷烯烃十氟化氢→烷烃的氯化物
工艺流程说明
正构烷烃和从烷基化装置来的循环烷烃经过热交换器加热后进入脱氢进料平衡罐,罐内物料温度一般在225摄氏度左右,由反应进料泵泵送,在联合进料一出料换热器的管程入口处与循环氢气压缩机出口的氢气以大约1:6(mol/mol)的比率混合后进人联合进料一出料换热器与反应出料换热至约402摄氏度(实际操作温度约为380摄氏度),再进入加热炉加热至470--490摄氏度以达到反应所要求温度。
物料进入脱氢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脱氢反应,生成含烯烃约12%一13%的烷烃、烯烃、氢气的混合物。反应混合产物经联合进料-出料换热器与反应进料进行换热,降温为210摄氏度左右进入接触式冷凝冷却分离罐,氢气以低于49摄氏度的温度被分离继续参加反应循环和送至加氢装置,其他部分中一部分参与冷却循环,一部分在液位控制器的控制下送至产品提馏塔。
在产品提馏塔中,将由脱氢反应中的副反应而产生的小于等于C9的轻组分(轻质油)和没有完全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溶解氢气从烷烯烃中分离出来,除去轻组分的烷烯烃经过热交换器降温后进入烷基化装置。轻组分经过空气冷却器冷却,液相送至加氢装置,气相排向火炬系统燃烧。
烷烯烃混合物与干燥苯、循环苯混合,然后再和含酸苯及一级循环氟化氢通过一级静态混合器进行混合,一起进入一级反应器、一级静止分离器,氟化氢由一级静止分离器底部出来,通过循环泵循环到一级反应器,烃类物质(包括反应产物、不参加反应的烷烃、未参加反应的苯)由一级静止分离器顶部出来与二级循环氟化氢通过二级静态混合器混合,进入二级反应器。同样,氟化氢由二级静止分离器底部出来,通过循环泵循环到二级反应器,烃类物质由二级静止分离器顶部出来进入氟化氢提馏塔,为了保证氟化氢的蒸出,大约有50%的苯在氟化氢提馏塔顶蒸出,然后塔底物料进入脱苯塔,蒸出来的苯去反应系统循环使用。当循环苯中环己烷含量超过5%时要进行排放。含有烷烃和反应产物的脱苯塔塔底物料进入脱烷烃塔,在37mmHg条件下脱除烷烃,并将其返回到脱氢装置。脱烷烃塔塔底物料进入烷基苯再蒸塔精制,操作压力 13mmHg,烷基苯再蒸塔塔顶产物(烷基苯)进入成品罐,塔底物(重烷基苯)进入烷基苯回收塔回收重烷基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77.5-93
工业烷基苯
Industrial alkylbenzene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烷基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经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储运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氢法和氯化法生产的工业烷基苯。该产品主要供生产合成洗涤剂用。
烷基苯的分子式为:R-C6H5(为平均十二碳烷基)
2 引用标准
GB255 石油产品馏和测定法
GB611 化学试剂 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614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5177.1 工业烷基苯色泽的测定
GB5177.2 工业烷基苯中可磺化物含量的测定
GB5177.3 工业烷基苯平均相对分子量的测定
GB5177.4 工业烷基苯溴指数的测定
GB93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外观
水白透明、无悬浮物的液体。
3.2生物降解度
工业烷基苯经磺化、中和制成的烷基苯磺酸钠,生物降解度(7d)应不低于90%
3.3理化指标
工业烷基苯的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脱氢法工业烷基苯指标不得低于一等品。
表1
指标值
指标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泽Hazen 10 20 100
折光指数 1.4820-1.4850 1.4820-1.487 1.4820-1.489
密度(20摄氏度)
,g/ml 0.855-0.870
溴价,Br g/100g ≤ 0.02 0.03 0.25
可磺化物,% ≥ 98.5 97.5 96.5
平均相对分子量 238-250 238-250 235-250
水分,mg/kg < 100 100 500
馏程,摄氏度
5% > 280 280 270
95% < 310 315 320
4 试验方法
4.1色泽按GB5177.1测定
4.2折光指数按GB614测定
4.3密度按GB611中5.2条韦氏天平法测定
4.4溴价按GB5177.4测定
4.5可磺化物含量按GB5177.2测定
4.6平均相对分子量按GB5177.3测定
4.7水分按GB6283测定
4.8馏程按GB255测定
4.9生物降解度按QB938测定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形式检验
形式检验项目包括生物降解度
5.1.2出厂检验
第3章规定的项目除生物降解度外,其余全部为出厂检验项目
5.2工业烷基苯按批交付和样检验,一次交付的同一批号、等级的产品组成交付批。
5.3工业完基苯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全格证应: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级和批量(桶(罐)数及净重)等。收货单位应在到货半月内,赁合格证按本标准抽样验收。
5.4取样
5.4.1取样单位的确定
以罐或桶为单位,批量大于1时,根据批量大小,罐(车、船)装产品按表2、桶装产品按表3确定取样单位数。随机抽取罐或桶样本进行取样。
表2 罐(车、船)装产品
批量 取样单位数
≤8 2
9-15 3
≥16 5
表3 桶装产品
批量 取样单位数
≤25 2
26-150 3
151-1200 5
≥1201 8
5.4.2取样方法
a 对罐装产品,用具有易开启盖且底部加重的洁净金属怪样器,沉入液面下约三分之二
b 对桶装产品,用直径约10mm的洁净长布玻璃管插人桶内液面下三分之二深处取 样。
5.4.3取样量与分装待检
从每个取样单位等量采取总量为3kg的样品,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磨口塞玻璃瓶内,贴好标签。交收双方各持一瓶检验,第三瓶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为一个月。样品必须存放于暗处。
5.5交收双方如因检验结果不同,而不能协商一致时,可商请总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5.6收货单位如发现容器和印封不完整或损坏,应立即会同生产厂向运输部门交涉。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桶装工业烷基苯在包装容器上必须用防水、防油的漆标明下列标志:产品名称、皮重、净重、生产厂名称等。出口产品应按有关出口产品的包装标志。
6.2工业烷基苯包装必须用专用油罐(车、船)镀锌铁桶及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容器。装人工业烷基苯前,容器必须严格检查,保证清洁、不漏。产品装人容器时,应根据气温变化留有空隙。装人工业烷基苯后,需盖紧并加印封,保证不内渗雨水。
6.3运输时应加遮盖物和固定,防止雨淋、曝晒和撞击。桶装产品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
6.4露天存放应有遮盖物,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