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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非典”疫情后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湘劳社发[2003]12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各驻外劳务管理处: 
  4月份以来,由于受“非典”疫情影响,我省劳务输出增速放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信心,加快发展,确保完成预期目标”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输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扩大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正确分析“非典”对我省劳务输出工作的影响,既要正视“非典”影响,又不能把影响估计过高,更不能以“非典”掩盖工作上的问题,影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当前,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劳务经济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我省防治“非典”成效显著,已连续70天没有发生新增临床诊断病例;二是劳务输入重要地区已解除用工限制,用工需求日益增多;三是大批农村劳动力有外出务工的强烈愿望,上半年劳务输出将继续保持一定发展态势,为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一条龙”服务。对劳务信息要做到及时收集并准确、定期向社会发布;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对输出人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上岗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进行法律与职业道德教育。要做好务工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协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矛盾,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厅驻外劳务管理处的作用。各驻外劳务管理处要充分发挥窗口优势,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联系,广泛收集提供用工信息,统一汇总、核实,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发往全省。 
  四、加快乡镇劳动保障站建设步伐,建立农村就业工作平台。乡镇劳动保障站是扩大转移就业推进农村就业的基层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管理乡镇企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要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在机构、人员、职责、经费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乡镇劳动保障站建设,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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