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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泉虎、袁代建、漆晓雄、李源跃、杨世伦、黄万里、邹德文、罗华政、曹若瑜: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对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检查发现,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各种款项一亿元左右,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此我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整改报告》,明确承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但在2001年9月14日我会回访检查时,发现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前次检查后又为控股股东代垫各种款项4515.93万元,且未经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问题,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董事长王泉虎和有关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且情节恶劣,应当予以谴责。
现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 十五 条规定,决定对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王泉虎和负有责任的董事袁代建、漆晓雄、李源跃、杨世伦、黄万里、邹德文、罗华政以及董事会秘书曹若瑜予以公开批评。
责令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
2001.11.02